关于秦淮区 2024 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 完成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5-04-07 浏览数:266 【字体:

区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员会主任

2025 年 3月 26 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年度工作计划,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3月13 日,常委会主要领导带队现场视察了西玉带河水环境状况、后标营 33号餐饮油烟治理以及央督交办件观城国际垃圾集中点整改情况,听取了秦淮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工作汇报。同时,及时召开环资城建委员会会议,广泛征求了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全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2024 年,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引领下,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秉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在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协同共进成效显著。

(一)强化统筹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稳步优化

区政府紧扣年度环保目标,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各方责任,定期调度水环境治理、大气管控、土壤及固废危废处理、核与辐射监管等重难点工作。2024 ,空气质量创历史最佳,PM2.5均值 28.9ug/m3空气优良率达 84.4%实现双达标区内市考以上重点断面(含1 个国考断面)水质年均值均符合考核标准,声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二)聚焦问题整改,厚植绿色发展根基

以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为契机,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热点问题,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通过暗查、约谈、现场督办等方式,全面排查汽修行业 VOCs、河流及排口等问题,积极化解重点重复区域性环境信访矛盾。同时,加快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步伐,培育新能源汽车、清洁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水游城入选 2024 年市级示范项目,连续三年在全市绿色建筑暨建筑节能工作考核中获评优秀,有力推动了区域环境绿色低碳转型。

(三)实施综合举措,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在水环境治理上,强化水质监督监测,完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建立档案库并创新跨界河湖联合河长机制,成功打造 4条幸福河湖,完成多个片区雨污水管网清疏修缮以及秦淮河中段流域雨水排口截流优化改造、西方巷污水管道等重点治理工程,区政府入选“2024—2026 全国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相关整治成果获《人民日报》报道。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深入推进汽修行业 VOCs治理和餐饮油烟专项检查,督促餐饮企业及时维修、更换油烟净化器、上传“码上洗”平台,探索运用走航监测分析技术,强化环保智慧指挥系统应用。

( 四 )坚守安全底线,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屏障

严格土壤和固废管理,加速“无废城市”建设,规范危险废物转移,深入开展固体废物非法处置倾倒排查整治。加强辐射监管,开展专项检查,做好核与辐射日常监督。全面提升应急能力,组织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和辐射事故应急演练,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执法宣传和全民环保教育。

二、现存问题与薄弱环节剖析

过去一年,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中向好,环保状况得到持续改善。但对照中央和省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新要求,仍存在一些短板,建设美丽秦淮的任务依旧艰巨。

一是空气质量改善基础还不够稳固。全区 PM2.5浓度指标虽已达标,但臭氧超标天数占比较高,较去年同期上升 4.7%,空气环境质量仍有起伏。移动源和企业排放 VOCs持续增加,加大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难度,大气环境质量管控力度仍需强化。

二是水环境治理质量仍需提升。部分水体水质达标基础不牢固,部分河段水质波动频繁,雨后与临区交界处溢流污染问题尚未根治,水环境治理工作存在短板。

三是整改工作力度有待加强。少部分整改单位对突出环境问题重视不足,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彻底。本轮央督交办信访件仍有14 件未完成整改,部分已临近整改期限,整改推进速度急需加快。

三、针对性意见建议

2025 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十五五”规划的谋定之年。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应继续以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全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美丽秦淮,以优质的生态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生态环保责任

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收官工作。要以更严格的标准、更切实的举措、更强大的力度,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压紧压实,确保全区生态环保工作能够深入推进病取得实效。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提升政治站位,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部门和街道要落实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联动与配合,积极作为,充分发挥监管体系作用,着力提升监管效率,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二)践行新发展理念,推进绿色低碳转型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并融入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聚焦主要领域、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建立并完善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配套政策体系。加快推动传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不断创新清洁生产审核模式,大力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稳妥推进能源结构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有序推动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

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不断提升生态碳汇能力,进一步完善碳普惠综合管理平台,引导激励全社会参与双碳行动,有序推进全国碳市场交易扩围,持续推进碳普惠体系建设。

( 三)靶向突出问题,深化污染防治攻坚

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推进中央和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重点解决做好本轮央督交办的14 信访件,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清单,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常态化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督察问题的整改攻坚,加强调度督导,严格整改标准,加大处罚力度。强化源头管控,合理布局项目。着力补齐老城治污短板,巩固雨污分流建设成效,同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打造新城河湖样板。继续深入开展餐饮油烟、噪音扰民、工地扬尘等关键环节的排查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各类建设工地管理制度和严厉查处道路渣土抛撒行为,切实减少工地和道路扬尘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严格执行污染地块用途管制,强化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加快超标土壤修复进度,全面推进净土保卫战。

( 四)加强法治宣传,完善环保长效机制

持续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加强对执法人员、企业主体和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力度,广泛组织开展法治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基地,进一步扩大生态环保宣传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在创新机制上积极探索,将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常态化轨道,既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也要做好长期的生态环境保护持久战准备。打好持久战。明确各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工作职责,健全部门之间的联动协作机制,形成打击环保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合力。加强环境监察、监测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监督员的作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环保监察队伍执法水平,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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