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鄂巧玲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6-10 浏览数:38955 【字体:大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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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
秦政发〔2021〕23、39号文收悉,经2021年5月31日南京市秦淮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任命:
鄂巧玲同志为南京市秦淮区民政局局长。
免去:
周晓菁同志南京市秦淮区民政局局长职务;
黄劲松同志南京市秦淮区司法局局长职务。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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