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去张志禄同志职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0 浏览数:4110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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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法院:
宁秦法〔2021〕33号文收悉,经2021年5月31日南京市秦淮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免去:
张志禄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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