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曹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6-10 浏览数:43532 【字体:大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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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检察院:
宁秦检字〔2021〕11号文收悉,经2021年5月31日南京市秦淮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
曹丽同志为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
翟云峰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汪新武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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