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检察院:
经2023年3月30日南京市秦淮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
免去张永健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王林铭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颜 敏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