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人常发〔2023〕15号
关于免去董涵同志职务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
经2023年7月27日南京市秦淮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
免去董涵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