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法院:
经 2024 年 3 月 28 日南京市秦淮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
任命陈歆同志为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任命黄子辰同志为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庭 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邬海翔同志为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 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朱教莉同志为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红花人民法庭庭长;
任命李璇同志为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 长;
任命陈君君同志为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 长;
任命周艳同志为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 长;
任命王小娣同志为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相媛媛同志为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 委员。
免去葛岚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
务;
免去陈歆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职 务;
免去朱教莉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庭长 职务;
免去陈君君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凌沙沙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职务;
免去李璇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 务;
免去常乐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陈学明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职务;
免去喻向东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红花人民法庭副庭长职 务。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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