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检察院:
经2024年11月26日南京市秦淮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
任命曹艳晓同志为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张敏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许剑锋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