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
经2024年11月26日南京市秦淮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
任命童承江同志为南京市秦淮区建设局局长;
任命岳靓同志为南京市秦淮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局长;
任命张飏同志为南京市秦淮区商务局局长。
免去李江同志南京市秦淮区建设局局长职务;
免去张树桐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局长职务;
免去张振丰同志南京市秦淮区商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卓小牧同志南京市秦淮区统计局局长职务。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