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法院:
经2025年3月26 日南京市秦淮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
任命曹丽同志为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刘清宇同志为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采飞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相媛媛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速振羽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免去王梅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周晓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丁伟利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 年 3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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