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一届三次人代会对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5-03-04 浏览数:19499 【字体:

区人大常委会:
    2015年1月8日,秦淮区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秦淮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提出了“重视法制宣传教育、维护司法公正、加强队伍建设、做好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服务工作”四个方面的审议意见。对此,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对照各项意见、建议逐条研究改进方案。现将具体落实措施报告如下:
    一、加强司法宣传,积极促进法治秦淮建设。一是依法参与社区治理法治化。加大“法官联络员对接民生工作站”、“社区法官工作室”工作力度,开展好巡回审判、法律咨询、法制宣传等各项工作,引导群众依法办事。二是依法服务辖区经济发展。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企业、特色楼宇等的走访、调研活动,针对企业科研、生产和发展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帮助企业提升法治管理水平。三是丰富典型案件宣传方式。录播“法庭传真”、“法官说法”、“网络庭审直播”等电视、网络节目,精选案例在法院内外网发布,以典型案例中所体现的法治精神去影响、引导民众的行为,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四是“邀请群众进法院”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法院,旁听庭审、评议工作,通过亲历司法过程了解法院工作,增进对司法公正的认同。五是发挥司法建议规范作用。通过对个体性案件、类型化案件、整体性案件的梳理与研究,以司法建议的形式向相关单位、部门提出制度性的预防、管理方案与对策,促进社会管理方式的法治化。
    二、坚持公正司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是稳妥落实各项改革措施。规范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建立审判管理权行使全程留痕制度,确保审判权独立行使;扩大“主审法官”试点改革覆盖面,将审判权交由优秀法官来行使,突出审判长在审判活动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打造有秦淮特色的专业审判团队,细化办案要求和管理办法,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二是健全审判管理工作机制。严把审判流程关,大力推进网上办案,借助案件管理系统强化对审判流程节点的科学管控,增强案件办理的规范性;严把案件质量关,发挥案件质效考评小组作用,每季度对改发案件进行集中讨论和分析;严把责任追究关,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明确错案认定标准,规范错案分析和问责的程序,依据评查结果对差错案件落实倒查问责,坚决防范冤假错案。三是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工作。在坚持做好裁判文书上网等工作的基础上,推进卷宗电子化工作,通过12368电话语音系统、手机短信通知、网上案件查询系统,实时向当事人公开案件审判流程信息;切实落实执行工作“一性两化”建设,深化“阳光执行大厅”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和“点对点”查控系统作用,推进执行流程节点短信通知,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治理,努力破解执行难题。四是强化信访工作。重申初信初访首问负责制,接访院领导全程负责接待、协调直至息诉罢访,对信访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人员限时整改;健全重信重访包案领导即时接待、联合接待等制度,对重点人员加强法律释明、教育疏导和稳控工作。
    三、优化队伍建设方式,有效提升干警司法水平。一是强化一线审判力量配备。坚持“一审中心主义”理念,在人员配备、资源保障、法院管理等方面向审判一线倾斜,大力推进院庭长办案制度的落实,积极破解“人案矛盾”难题。二是深化司法作风建设。健全内外监督机制,继续推进审务督察、司法巡查等工作,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将作风巡查通报工作做到实处,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通过制度建设促进干警作风转变。三是健全业务学习机制。继续开展职业培训、岗位轮训等工作,鼓励干警开展司法调研,形成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培训体系,提升司法技能,为法官员额制度的推进、我院新一轮发展做好人才储备。四是强化职业保障建设。注重从优待警,关心干警身心健康,丰富法院文化建设,健全定期体检、休假管理等制度,缓解干警工作压力,对于办难案、办铁案、信访少的法官加大表彰力度。同时积极争取区委、政府的关心支持,落实好法官职级、薪酬等方面的政策规定,提升法官职业尊荣感,下大力气解决人才流失问题。
    四、主动接受代表监督,扎实推进旁听庭审工作。一是健全人大代表联络机构。专门成立由院长任组长、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领导小组,明确1名领导班子成员具体主管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明确院办公室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联络督办、材料报送、意见收集整理、反馈落实情况及其他协调推进工作。二是规范旁听案件选择程序。采取法院自选与人大抽取相结合的形式,每月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委报送包括案由、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及案件承办人等基本情况的《开庭排期表》,由人大决定旁听案件的类型、数量及具体案件,以保证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案件的随机性,客观了解法官庭审的真实情况。三是完善旁听保障服务机制。对人大决定旁听的案件,由院办公室在开庭前与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协调沟通,确定参与旁听的代表人数;由相关审判业务庭根据旁听代表人数准备好包含案情简介、合议庭人员情况等内容的旁听材料,交院办公室报送至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便于旁听人大代表提前了解案情,熟悉被评议法官;重视代表《旁听庭审评议表》的回收、梳理、反馈等工作,根据代表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庭审工作。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六日

[返回首页] [返回上一页]
关键词Tags:
上一条: 关于区一届三次人代会对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
下一条: 关于区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及计划、预算报告所提主要意见和建议研究办理情况的回函

网站地图 | 总访问量:57547666 次
主办单位:南京市秦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 技术支持:南京标杆科技
网站备案号:苏ICP备202103279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