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办理落实《关于<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5-12-23 浏览数:7073 【字体:

 区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国盛

2015121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

根据《秦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书督办办法》的要求,受区人大常委会委托,环资城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环资委)在本次主任会议之前,对区政府办理落实《关于<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进行了调研,走访了区住建(建设)局、环保局,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1、领导重视,专题研究。今年5月,区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向区政府下发了《关于<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以下简称审议意见)后,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由时任区委书记、区长胡洪任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李江新具体负责的全区黑臭河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根据审议意见逐条进行了梳理,明确了办理意见,要求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办理措施加以落实。11月底,根据落实情况,区政府拟就了落实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初稿,在征求环资委意见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书面报告。

2、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围绕审议意见中提出的具体问题和建议,区政府进行了重点办理。针对规划编制不够科学,目标落实不到位问题,对全区污水设施和黑臭河道等情况进行了深入摸底调查,按照治污先截源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完善了远期目标和三年行动计划,确保“2017年全面消除内秦淮河、东风河、响水河、明御河等黑臭现象,2020年实现外秦淮河、运粮河等主干河两侧生态廊道全流域贯通。针对缺乏投入保障机制,资金拨付率低问题,特批财政划拨4000万元用于2015年下半年黑臭河道专项整治实施;自2016年起,每年将依据专项行动计划安排,足额拨付整治资金。针对职能条块分割,综合治理不力问题,由区委常委、副区长李江新牵头,组织区法制办、住建(建设)局、环保局、城管局等相关单位,进一步研究和明确我区黑臭河道治理工作职责分工,形成较详细工作方案。建立每周工作例会制度,通过通报、分析、汇总新情况,协商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有效提升了工作效能。针对治理思路不清,缺乏有效措施问题明确由点及面、创建成片的方针,结合河道整治计划,实行流域治理,同步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和排水达标区创建工作,优先解决污水下河和常年积淹水片区问题。在此基础上,稳步有序地扩大和延伸创建范围,努力实现创建区域、效果的整体性和最大化。针对管网建设规划滞后,建设成效不明显问题,依据实际地域环境、特点,围绕重点污染流域,结合河道整治工程,合理划定了我区雨污管道建设时序和排水达标区创建的区域范围,逐一排查建设区域污水下河源头,统筹考虑周边两套系统管网运行能力,同时委托专业设计院进行设计,邀请城市排水方面的专家和居民代表,共同协商,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和步骤,保证工程实施有依据、有基础、有成效。针对部门监管缺位,主动执法不足问题,持续增加河流监测频次,每季度发布一期河长制河流的水质通报,每周通报一次当年整治河流的监测数据;深入开展餐饮污染示范建设等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一批服务行业的污染问题。

3、部门协作,初见成效。自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共建设完成小区雨污分流276个,总面积约461.1公顷,建成片区污水收集管网181.7公里,污水收集率12.7%。其中主要完成内秦淮河流域、洪武路以西部分和龙蟠南路以东部分,已完成的街巷和小区均投入使用,解决了大量下水道堵塞、积淹水、污水反复漫溢的问题,整治过的区域基本做到污水集中收集,最大程度减少了污水随意排放的现象。

二、促进审议意见进一步落实的建议

审议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区政府大部分进行了针对性的回应,但也有部分建议没有回应,部分回应不够具体,为进一步促进审议意见的落实,提出以下建议:

1、进一步增强条例意识,抓好审议意见落实。要充分发挥《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工作的指导性作用,把《条例》做为开展水环境保护工作的依据,善于借助《条例》来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善于运用《条例》来解决问题、化解矛盾。高度重视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抓好落实。对已经开始实施的措施,要紧密跟踪实施进度,注重取得成效;对尚未展开的工作,要进一步组织力量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拿出具体计划、实施时间表和实施目标,加快落实进度,让审议意见更加有效地落到实处。

2、尽快明确实施方案,促进规划有效落实。目前,水环境保护工作已列入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但要确保规划落地,仍需实施方案加以落实。区政府应尽快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落实十三五期间水环境保护目标的实施方案,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水环境保护工作应坚持的总思路、指导方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达到目标的具体步骤、保障措施以及责任分工,确保该项工作有计划地统筹推进,避免出现整体工作碎片化、打乱仗的现象。

3、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加强社会监督。要将《条例》与新环保法、国务院水十条一起纳入区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必修课程,提高干部的知晓率,不断提升全区干部深化水环境保护的意识。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积极引导作用,大力营造关心水环境、爱护水环境、参与水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要善于听取专家、市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邀请他们参与水环境治理工作。及时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水环境治理情况,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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