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淮区政府机构改革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6-04-06 浏览数:11373 【字体:

秦淮区人民政府

2016324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政府林涛区长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有关情况。

一、政府机构改革的进展情况

20151023,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对全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会后区政府根据会议要求和《南京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宁委发〔20154号)和《南京市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指导意见》(宁委办发〔20153号)精神,围绕城乡交通和水务一体化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及区先行先试等重点改革任务,认真开展调研论证,紧贴秦淮三中心一高地发展定位,拟定了《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经20151212区委常委研究通过后,1216正式上报市委市政府。1231市委批复同意我区的机构改革方案(宁委办〔201574号)。2016121,区委区政府召开全区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全面启动我区机构改革工作。会后全区上下迅速行动起来,全力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各职能单位对照责任分工,认真做好准备,排出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各涉改单位积极与市主管部门对接,学习上级要求和主要做法,主动与职能部门联系,了解有关政策和具体安排,抓紧时间进行全方位整合。目前,办公用房安置已基本到位,人员关系划转、资金渠道调整、国有资产划转、三定方案制定等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

二、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要求,围绕城乡交通和水务一体化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及本区先行先试等重点改革任务,优化政府机构,理顺部门职责,规范机构设置,统筹配套改革,进一步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权责一致的治理体系。

(一)优化组织机构

将职责功能相近、业务范围趋同、相互关联度高的部门和职责相对集中,交由一个部门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多头管理、职责交叉和政出多门,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1、组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整合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组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2、组建区建设房产和交通局。整合归并区住房和建设局职责,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养和交通运输管理职责,组建区建设房产和交通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挂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牌子。

3、重新组建区商务局。整合原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局职责,重新组建区商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4、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挂牌机构调整为单独设置,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5、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由区财政局挂牌机构调整为单独设置,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6、区金融发展办公室由区发展和改革局挂牌机构调整为单独设置,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7、在区发展和改革局挂牌的区经济和信息化办公室更名为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8、区政府办公室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牌子。

9、区城市管理局挂区水务局牌子。

10、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单独设置,列入区政府工作部门序列。

11、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挂牌机构调整为单独设置,为区政府派出机构,挂区政务服务中心牌子。

(二)理顺部门职责

全面清理部门间职责交叉和分散事项,坚持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负责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协调配合和磋商机制,探索完善综合设置机构的有效运行机制。

1、理顺人口宏观管理职责。将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承担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职责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局。

2、理顺绿化园林管理职责。整合归并区域绿化、园林建设管理职责,由区城市管理局统一承担。

3、理顺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职责。将原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统筹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职责划入区财政局。

4、理顺畜禽屠宰监管职责。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畜禽屠宰监管责任。

(三)规范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

两个(含)以上区政府工作部门不得对口市政府同一工作部门。从严规范和管理合署办公机构、派出机构、开发区(含各类功能园区)管理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挂牌机构不得设为实体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设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精简议事协调机构和其他各类非常设机构。综合设置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

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数按正职1名、副职1~2名配备。按规定程序经批准设立党工委并与部门合署的,可增加部门领导职数1名;工作任务较重的,可增加部门领导副职职数1名。

(四)统筹相关改革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按照权责统一、权威高效原则,规范区、街两级执法机构职责与分工。推动职能部门下放事权、下沉资源,重点在市场监管、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网络空间、资源环境、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内推进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强化街道的综合协调职能,充实加强街道行政执法力量。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现行政执法体系的整合、归并和下沉。

2、深化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要求,科学合理划分区、街两级政府的职责分工,着力提升基层政权统筹区域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和加强社会治理的能力。推进街道去机关化改革,调整职责重心,逐步淡化经济发展主体责任。加强对居民自治和社区建设的指导,推动街道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扎实推进街道四部一中心改革,建立扁平化的政务服务运行网络。街道党政机关内设机构限额为5个。

3、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改革部署,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逐步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机关,增强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探索事业单位管办分离和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合实际开展区属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的核编工作,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加快区属从事房地产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环卫、园林、审图、咨询等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做好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体制改革的衔接工作

(五)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强化制度建设,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控制政府规模,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把更多财力用于改善民生。加大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力度,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1、严格控制人员编制。编制是法,必须严格遵守。不突破中央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和各类专项编制员额,区和街道党政机关在核定的行政编制数额内配备人员。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以2012 年底事业单位编制统计数为基数,严格控制总量,实现编制总量只减不增。严格控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机构和编制。

严格按照规定,规范领导职数、非领导职数的配备和管理。建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常态化核查机制。采取措施规范编外人员管理,严格控制区级机关、区属事业单位以及街道财政供养人员规模。

2、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采取切实措施,落实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管理目标。严禁挤占、挪用基层一线人员编制。进一步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编制和领导职数使用须经编制部门审核后,由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办理相关事项。全面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从源头上把好机构编制使用关。适应机构编制部门职责任务拓展,增加必要的人员力量,提升队伍素质,确保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对可由市场提供、社会承担的公共服务,逐步通过购买服务或由政府设立公益岗位的方式完成。

3、严格机构编制纪律。各级党委、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机构编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带头承担起严格机构编制管理的责任。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不得随意或变相降低退休年龄。将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特别是落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情况列入纪检监察、干部人事、财政审计监督工作范围。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机制,加大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超限额设置机构或者变相增设机构、违反规定增加编制或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以虚报人数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人,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改革后的政府机构设置情况

区政府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工作部门24个,即: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建设房产和交通局、区科学技术局、区教育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物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金融发展办公室、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局、区旅游局、区文化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其中,区监察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列入区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机构个数。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研究确定涉改部门机构编制事项。对新组建和重新组建的部门,如建设房产和交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商务局、法制办、国资办、金融办、政务办,以及单位职能整建制划出、增加的政府办、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城管局等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进行深入研究。按照上下对应、只减不增、优化整合的原则,制定部门内设机构框架方案;统筹考虑机构编制有关规定、部门职责变化情况以及人员配备现状,对相关部门调整行政编制、重新核定领导职数。

2、印发涉改部门三定规定。目前各涉改部门在学习参照上级主管部门三定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提出了各自的三定(草稿)。区编办正在对各部门的三定(草稿)进行梳理、汇总,对职责调整事项与部门一一进行沟通确认。上周六已召开区编委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机构编制事项,近期将按要求印发涉改部门三定方案。

3、制定公布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制定政府工作部门的责任清单位是本轮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目前各相关部门已上报了部门责任清单(草稿),下一步待市政府工作部门职责清单全面公布后,我们将结合进行优化调整,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4、优化功能板块机构设置。坚持机构设置服务于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区域发展方向和产业布局,围绕打造新街口金融商务区、老城南文化休闲旅游区、东部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和南部新城高铁枢纽区四大功能板块片区,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厘清职责边界,为板块发展提供组织机构保证。积极争取市里支持,成立专门机构与南部新城管委会进行协调对接,具体负责南部新城地区征收拆迁和开发建设任务的编制分解和考核推进、配套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重点公建项目的协调推进以及产业引导、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等工作。进一步明确夫子庙秦淮风光带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南京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新街口商务商贸街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任务和机构设置,强化其作为产业功能板块的规划建设、招商引资、业态控制、经济发展等统筹和综合协调职能。同时,厘清管委会与街道和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确保相互之间职责精准衔接,不交叉、不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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