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落实《关于区政府深化老旧小区管理创新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6-05-10 浏览数:7050 【字体:

区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国盛

2016427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

根据《秦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书督办办法》的要求,环资城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环资委)对区政府办理落实《关于区政府深化老旧小区管理创新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以下简称审议意见)情况进行了调研,走访了区建设房产和交通局以及部分街道,与相关同志进行了座谈,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了解,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1、领导重视,专题研究。去年12月,区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向区政府下发了审议意见后,区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区监察局、建设房产和交通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城管局、公安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及街道进行专题会办,根据审议意见逐条进行了梳理,明确了我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统筹推进深化老旧小区管理的工作重点和整改措施,要求有关部门尽快按照措施要求加以落实。今年3月,区政府在征求环资城建工作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落实审议意见情况的书面报告。

2、明确措施,提升效果。区政府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措施,重点在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法制宣传、规范工作程序、建立联动机制等方面下功夫,主要是:工作重点从托底服务转向提高老旧小区自我造血能力上来;加强与老旧小区原产权单位的沟通,提高原产权单位的参与度;强化社区牵头组织、指导和监管业主自治组织的职责意识,确保自治组织能发挥作用,真正成为小区自治的主体;积极引导业主通过选聘有一定实力的物业企业进行管理,并加强对物业企业的考核和奖惩。

3、针对问题,狠抓落实。围绕审议意见中提出的具体问题,区政府进行了重点整改落实。针对协调牵头不到位问题,区政府进一步完善深化老旧小区管理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动态化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街道、产权单位等之间的统筹协调,提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牵头协调能力。针对部门履职不到位、内部监督不到位问题,监察部门严格对照秦委发[2014]44号文件明确的职能分工和年度推进计划,对机关各部门和各街道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通报。针对指导业主自治不够及时主动的问题,组织编印《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等业务资料和从业人员工作手册,制定日常监管联动相关制度,加强基层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加强社区对业主自治监管工作的业务指导。

4、围绕建议,认真办理。围绕加强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的建议,明确将小区出新、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计划2016-2018年完成141个老旧小区整治出新、2015-2017年完成151个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在已完成22个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基础上,今年将完成43个老旧小区整治出新、78个(去年未完成的2个和今年计划完成的76个)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围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居民自管自治水平的建议,区政府今年一季度对各街道办公场所、人员及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相关街道落实物业机构单独设立、专职人员配备到位的要求;将业主自治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考核体系。围绕发挥资金引导作用的建议,区政府职能部门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的研究,建立财政资金保障机制。

二、审议意见还需要进一步落实的建议

审议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区政府大部分进行了针对性的整改,但还存在部分建议没有回应或回应不够具体的现象,为进一步促进审议意见的落实,提出以下建议:

1、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抓好审议意见落实。审议意见是区人大常委会对政府专项工作报告集体研究的结果,事前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吸收了政府部门、街道和社区、广大群众、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区政府应高度重视区人大常委会对审议意见办理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抓好落实。对审议意见中尚未落实的,要进一步组织力量加强调查研究,拿出具体计划和实施时间表,加快落实进度,使审议意见真正得到落实。

2、适应新的要求,提高管理考核水平。加强对即将于71日实施的《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学习和研究,着力解决提取公共维修基金手续繁琐、对物业企业的行业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要不断完善工作考核有关制度,将相关职能部门在深化老旧小区管理创新中的履行职责情况纳入区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

3、增加财政投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2015年,区政府在深化老旧小区管理创新工作方面的财政资金投入为500万元,今年财政预算中,此项经费仍未增长,与兄弟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区政府应参考兄弟区的财政资金投入水平,建立逐年增加的资金投入机制,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加强审计监督,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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