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秦检字〔2016〕28、29号文收悉,经2016年11月29日南京市秦淮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
任命:
罗彦玲同志为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袁 媛同志为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瞿 晨同志为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薛西民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树远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