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6日南京市秦淮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南京市秦淮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杨前锋辞去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