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晓鸣
据《扬子晚报》报道,自2015年2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后,给院、庭长下达了办案的“硬指标”。院长每年度办案不得少于10件,副院长不得少于30件,庭长办案数量应达到所在业务庭全体法官上年度办案数量的70%。到2016年底,南京全市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数量已经占到全市法院结案总数的40%。
按照法官等级的规定,院、庭长基本上都是高级法官,司法改革之前,不少优秀法官一旦当上副庭长,就基本不审案了,庭长以上就更不用说了,即使办案也没有硬指标,现在院、庭长不仅有办案任务,而且还要挑选难案带头办案。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显著成效,为法院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奠定了基础。
案多人少是近年来法院审判工作的一大难题,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15年5月1日施行之后,案多的问题更为突出,而在实行法官员额制后,一些未入额的法官将不能再审案,审案人少的问题更加突出。如何破解这一矛盾?南京中院的改革措施给出了很好的答案—让高级法官回归主业,让院、庭长带头办案,带指标办案,办大案、办难案,发挥优秀法官的示范带动作用。
让高级法官回归主业,不仅是破解案多人少之策,也将进一步推进法院的司法改革。首先,法院内部的官本位意识将逐步淡化,优秀法官不再追求院、庭长的官职,而是会更看重法官的等级。其次,案件质量将得到提升,作为优秀法官的院、庭长直接审理裁判案件,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还将影响和带动其他法官。第三,将进一步优化审判组织,当院、庭长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审判工作上之后,院、庭长的审判行政职能逐步弱化,审判庭的职能作用将逐步被合议庭和法官联席会议所取代。第四,以审判为中心的机制将得到强化,法院的一切工作,都将围绕审判开展,最大程度地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保障、为法官提供职业保障,提升审判质效,让人民群众更多地感受到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