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检察院:
宁秦检字〔2017〕48号文收悉,经2017年11月28日南京市秦淮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免去:
陈菲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姚剑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