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8-01-23 浏览数:9134 【字体:

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陆宁平

20181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7年主要工作

 

2017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区发展目标,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队伍建设为保证,忠实履行检察职责,全面提升工作品质,在全市各项工作中处于前列,涌现出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区首届十大杰出青年等先进个人。 

一、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全力维护发展稳定大局

强化政治担当,保障监察体制改革平稳有序。坚决服从全力拥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不折不扣落实执行中央政治改革部署。通过院党组会、办公会、党组中心组学习等时机认真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和试点方案,统一思想认识,把握关键环节,加强工作衔接。院党组多次召开全院侦防工作会,针对可能产生的思想波动开展思想教育,最大程度凝聚改革共识,引导干警服从大局,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平稳过渡。全力配合区纪委做好职能划转、人员转隶、线索移交、在办案件结案等工作,做到无缝对接。

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做好重要时期安保维稳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今年在受理审查各类形式信访案件240件,同比上升60%,其中,窗口接访1161622人,增长4.5倍的情况下,制定本院开展社会矛盾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实施细则、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内部安全工作方案,定期派员参与辖区信访办的信访接待。十九大前,多次组织召开信访维稳及风险研判部署分析会,对各类重点信访案件,特别是可能赴省进京访、非访、缠闹访等,认真甄别、核实,共排查出48件重点案件,逐一确定稳控化解措施,会议期间做到零信访。针对十九大会议期间一名重点信访人员在北京天安门地区寻衅滋事一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在提请批准逮捕的当日即做出逮捕决定。此外,为保障国家公祭日活动顺利举行,组织召开信访维稳推进会,活动前夕约谈重点稳控人员,实现了公祭日当日三个不发生”“两个绝不能的目标。

防控金融风险,服务经济发展。我区是全市金融犯罪高发区,案件量位居全市前列,今年办理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70152人,同比增长50.5%,严厉打击了此类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在推进涉众金融犯罪打击、金融风险源点排查的同时,更加注重防控区域性风险,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高发引发的群体访、集体访众多的特点,归纳总结信访态势、特点,分析核心诉求,制定本院涉众型经济案件信访问题处置办法,办案中加强风险评估预警、释法说理、情绪疏导工作,做到维稳关口前移。在群体访中坚持专项排查与个案预警相结合,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加案件公开答复,邀请律师参与信访化解和稳控,积极稳妥解决特定利益群体的合法合理诉求,成功处置辖区内金融案件引发的群体访461479人,形成的两篇专题分析报告得到市委主要领导的肯定。

积极主动对焦,保障新城建设。为区域重点工作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保障,我院将原派驻红花街道检察室更名为新城检察室并挂牌,制定服务南部新城建设的举措、规范、机制,牵头全院各部门服务保障新城开发。深入纬七路二期、苜蓿园大街南下、顺天大街等重点基础设施拆迁一线,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确保依法廉洁拆迁。针对新涌现的700平方米大型违建,提出严格依法进行属地管理,派员紧盯现场督促拆除的检察建议,督促城管部门及时拆除。服务石门坎周边拆迁重点项目,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节约资金数亿元。在查处征地补偿中徇私舞弊行为的同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如在发现一起涉嫌违规审批发放宅基地土地证线索后,及时对原街道城管干部滥用职权立案侦查,挽回经济损失530余万元,该做法得到区委区政府高度认可。此外,紧紧围绕区内供给侧改革和高新园区转型发展需求,将派驻光华路街道检察室更名为白下高新园检察室,开展驻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的经商环境。

助力区域历史文化保护。联合文保部门研讨罗廊巷太平天国壁画遗址、明城墙-太平南路沿线改造及省级文保单位程先甲故居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问题,共同摸底全区重点区域、重点文物的危患情况,研究保护对策。与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全区各街道和8家建设单位共同召开秦淮历史文化保护联盟工作会议,通报多处文物险情和安全隐患,强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文保意识。针对历史遗存因经营性使用和产权私有、居民自住造成文物资源损毁严重、管理纠纷突出等问题,向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5份,有效促进了对全国重点文保单位明城墙和省级文保单位刘芝田故居等文物的监督管理。

深化职能创新开展社区检察官工作在全区12个街道下辖社区设立工作联系点,与区民生工作站对接,做到站点全覆盖、人员全参与,负责执行受理群众举报、控告和申诉等10项职责。全院干警共深入社区1400余人次,走访80户居民、10家企业。如章某某多次向工作站社区检察官反映诉求申请民事审判监督,我院经审查后认为确有错误,已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制作图文并茂的《社区检务宣传挂图》,分发至各社区宣传橱窗张贴悬挂,促进基层检务公开宣传。借助信息化手段研发社区检务网络信息平台”APP,设置检察之窗、工作制度、联络互动、统计分析等8大功能模块,被我区列为“2017法治秦淮建设十件实事之一。

二、聚焦检察主责主业,全面提升司法办案质效

加大职务犯罪惩防力度。在监察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办案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719人,同比上升58.3%,其中,要案22人,挽回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58人,同比上升14.3%。开展案件、线索、案款案物清理工作,全部依法作出处理。积极配合区委巡察工作,对原区人防办主任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经济损失立案侦查。查办原市人防办处长兼新街口地下商城公司总经理王世阔等三人受贿窝案,平息了由企业改制引发的矛盾纠纷,树立了政府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先后与市工人文化宫、白下高新区技术产业园区等单位开展工程专项预防。结合查办的医疗系统89人的行受贿案,组织辖区医院开展远离回扣、廉洁从医专项行动,检察长亲自作动员并开展专题讲座。我院向南京广电集团发出的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检察建议,江红受贿案预防卷宗被评为全市优秀预防卷宗。撰写的对南京广电集团职务犯罪的预防调查报告及发出的检察建议均获得上级领导的批示肯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489666人,提起公诉11181409人,同比上升12.27%,位居全市前列。依法不批捕153人,不起诉87人。办理了“9.20”柬埔寨跨境特大电信诈骗案、涉案金额超百亿元的易乾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数额达1.3亿元的古玩领域诈骗案、违法虚开558份社保缴费证明,破坏中央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案及被害人达47名的特大房产合同诈骗案等一批重大有影响的案件,提前介入网络热议的“3.9”女子当街持刀连续伤人案、小鱼网络贩卖枪支案,有力维护了辖区安全和社会稳定。对于舆论高度关注的“6.20”宝马案,我院在上级检、法两院的指导下,多次与区法院开会协调,做好出庭保障预案和舆情监控工作,庭审前后未发生网络舆情。

切实强化检察监督职能。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立案监督9件,同比上升225%,纠正漏罪10件、纠正漏犯3人,提起抗诉3件,纠正违法10件,针对一件刑事申诉案发出的再审检察建议,获法院改判。与区公安分局会签《刑事案件受理和文书移送工作细则》,规范案件受理和文书移送工作,会签《关于加强不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工作的实施意见》,促进提高补查重报率,被省检察院转发推广。协同区法院加大虚假诉讼打击力度,针对恶意串通、通过诉讼、调解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虚假诉讼行为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法院采纳并再审2件。办案中发现市第一中学门口存在机动车信号指示不完善的安全隐患后,多次在交通高峰时到实地观察,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促成增设交通标志,调整路口监控,为学生们的交通安全提供了保障。民行局因在民事行政执行监督专项行动中成效突出,被省检察院授予专项行动先进集体称号,荣立集体二等功。办结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4件,办理的罪犯程术杰交付执行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刑罚交付执行法律监督精品案件,并被最高检刑执厅领导在全国培训班授课时宣讲。派驻看守所检察室连续第五次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称号。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支持起诉全市首例撤销监护权案件,也是全省首例基于拒不履行监护职责相关法定情形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该案被评为2017年度南京检察机关保障民生十大典型案件。在全市率先与区教育局会签《关于推进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的方案》,开展预防校园欺凌法治宣传活动,形成法治教育的网络化体系。联合省戏剧学校编创法治情景剧,入选省文化厅2017年江苏省艺术基金项目。借助社会专业力量开展社会调查和考察帮教,制定的《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异地协作实施办法》被市检察院转发推广。微信作品《没有如果》获2016年度全省检察微信公众号十佳微信作品,成为全市唯一获奖作品。未检部门被团区委评为2016年度秦淮区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集体

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深化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建立律师接待集中管理机制。设立律师接待值班岗,快速办理速裁程序案件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的阅卷。开展自侦案件程序性信息推送工作,针对本院办理的自侦案件,共向25名律师推送程序性信息60次,充分保障了律师的知情权。制作本院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意见反馈表,收集意见建议,获律师好评。分类规范律师接待工作,通过沟通协调、释法说理、告知纠正等方式,依法对律师不规范的执业行为进行纠正,得到省司法厅支持。

三、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全力推动司改落实落地

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开员额检察官制,经过两批严格遴选,选拔出51名员额检察官,平均年龄43岁,全部配置在业务部门。开展大部制改革,确定了711组的内设机构,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首批招录聘用制速录员14人承担书记员工作。完善司法责任制内核,对照省检察院出台的12项司改指导性文件逐一落实,审议通过了本院检察官职权清单、检察权运行实施细则、检察官联席会议等规定。制定案件分配管理办法,实现案件自动轮案。院领导发挥好关键少数作用,带头办案146件。建立司法档案管理制度,对员额检察官基本情况、司法办案工作情况、案件质量评查情况、业务素能情况、遵守司法办案纪律情况如实记载,一人一档。

着力推进认罪认罚试点工作。积极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设置速裁案件办案组,确立速裁案件受理关口前移机制,探索动态周期轮案机制。创新设计了十种常见罪名的表格式审查报告,实现案件繁简分流。与区公安分局会签《关于对部分轻微刑事案件实行刑拘直诉办理机制的规定》,加快案件流转效率,会签《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衔接机制(试行)》,保障未成年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顺利推行。与区司法局会签《关于值班律师参与检察机关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办法》,落实签署具结书律师在场的规定,及时提供相关法律帮助和解答,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共适用认罪认罚案件677712人,占起诉案件数60.28%。认罪认罚制度秦淮模式得到市检察院公诉部门认可并在全市推广。

不断深化两法衔接工作。制定了两法衔接信息交换标准、业务流程标准和监督制约等规范。区环保局查处南京特种油厂私自处置废弃机油案时商请我院介入,我院立即成立处置小组,依托两法衔接机制建议将该案移送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先后派人5次到现场对案件证据取证进行引导,每周听取侦查人员的取证进展,4次联合环保、公安对该案的鉴定进行研究,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6人。结合办案中发现的环保执法领域问题,以检察建议形式向区委区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得到了区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先后多次召开联合会议,专题研究对该厂环境的后期整治工作,并以此为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环境大检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411人,公安均已立案。打击为非法出售、收购珍贵、野生保护动物的不法买卖者提供中介服务的犯罪,办理了全省首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联合区食药环大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七桥瓮湿地公园东侧花鸟鱼虫市场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题宣传活动,提高公民保护意识,被省、市电视台关注报道。

稳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依托“12345”热线、历史文化保护联盟、区政府权力阳光系统、两法衔接等平台和主动走访,重点在环境污染、食药安全、文物保护等领域发现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线索,实地走访、跟进监督7次,摸排线索13件,履行诉前程序案件8件。在媒体报道章云板鸭食品安全问题后,及时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促成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就南京特种油厂设置暗管、直接向渗坑中排放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案件发出督促履职建议后,积极引导对造成的损失及事后修复费用等进行鉴定,为进入诉讼程序做好准备工作。省检察院已批准了我院拟对南京特种油厂污染环境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申请。

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我院已建立微博、微信、今日头条号等新媒体,门户网站已纳入江苏检察网集群,由省检察院统一管理。案件信息公开网2017年以来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842条、法律文书1152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4条。今年为贯彻落实最高检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平台运行要求,我院在全市率先使用该平台审核用户注册信息,让律师或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方便快捷地掌握所关注的案件信息、办理相关业务。

四、培育素能从严治检,全面夯实检察发展根基

强化政治纪律意识。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热潮,制定全院学习计划。召开意识形态研讨会,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编发支部工作手册,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做到四个合格。连续第27次召开院思想政治工作年会,弘扬工匠精神,激发敬业精神。注重抓常抓细,依托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完善谈话提醒工作机制,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司改深入开展党组织建设。

提高综合业务素能。积极开展素能培训,院领导带头开展小课堂练兵活动,实现人员分类培训。申报的《文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研究》课题被评为南京市法学会法学研究优秀课题,撰写的《检察机关运用民事公益诉讼开展文物保护问题研究》获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年会论文二等奖。完成省检察院、省法学会课题各1项,市检察院课题3项,其中,二等奖2项,优秀奖1项,获奖数量在全市基层院名列前茅。全院干警在各类期刊发表论文和获得各类奖项44篇,8名调研骨干成为中国法学会会员。1名干警荣获全市优秀侦防局长、全国优秀侦查员荣誉称号。

主动接受各类监督。坚持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执法活动报告、人大代表沟通联系等制度,定期通报检察工作,听取意见。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监督,专题报告开展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民事执行监督情况等专项工作,认真抓好审议意见落实和回复。积极配合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补选工作,对185名候选人是否存在犯罪记录进行审核,保障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积极开展代表委员联络月活动,邀请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代表了解、监督检察工作。不断完善检察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充分运用检察新媒体,及时向社会推送工作新动态。主动与媒体沟通,认真核查涉检舆情反映的社会问题,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与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和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民事行政检察等工作的能力水平以及法律监督的力度与效果亟待提升;三是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和信息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深化;四是检察队伍还不能很好适应检察事业的新发展,在全省、全国有影响的高层次、领军型人才还比较缺乏。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改革开放40周年,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十九大提出的新使命、新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扣区委二届七次全会的部署,立足秦淮特而精、最南京目标追求和三中心一高地发展定位,围绕保护更新老城、开发建设新城总体格局,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两聚一高实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精准服务,保障秦淮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围绕秦淮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南部新城建设,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找准服务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发挥好两个派驻检察室的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经济、促进发展。正确把握和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依法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慎重选择办案方法和时机,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切实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是强化担当,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严厉打击电信诈骗、非法集资、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保、校园安全等群众关切的犯罪,切实发挥监督职能,维护群众身边的公正。聚焦监督主业,做强、做实、做细监督工作,加强对有案不立、刑讯逼供、枉法裁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加大对行政执法监督的力度,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加强涉检信访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法治轨道合理合法解决诉求,坚决打击持续缠访闹访等违法行为。

三是全面深化,做好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遵循司法规律,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优化办案组织设置,健全履职保护、绩效考核等机制,建立办案责任体系。继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强化证据审查和案件把关。深刻领会和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的重要论断,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大背景下,探索转隶后检察权运行新机制,确保干部队伍思想稳定。

四是全面从严,强化高素质专业化队伍建设。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以政治建设为根本,以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为方向,以业务能力建设为核心,以领导班子建设为关键,优化教育培训,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坚决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要求,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检,严格执行党的准则条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党建工作,把严的要求贯穿到检察工作各个环节。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的依法监督下,在各位代表的关心支持下,聚焦检察工作的均衡化、规范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努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再创新业绩、实现新发展,为建设强富美高新秦淮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关于《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相关用语的说明

 

1. 司法体制改革: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包含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检察职业保障等各项改革工作。根据中央和最高检关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要求,检察人员将分为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

2. “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3.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修正案(九)》增设。

4.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5. 公益诉讼: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明确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这两部法律。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确定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确定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

6.关于报告中数据的说明:本报告上的数据统计日期均为201711日至20171225日,同比为201611日至20161225日的数据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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