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去许宁峰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2 浏览数:21815 【字体:

区人民法院

    宁秦201813号文收悉,经2018329日南京市秦淮区第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次会议表决通过,

免去:

许宁锋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牛志华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    慧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冰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郭曙光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晓春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冰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樊月萍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沙友娟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南京市秦淮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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