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法院:
宁秦法〔2018〕13号文收悉,经2018年3月29日南京市秦淮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
免去:
许宁锋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牛志华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 慧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文 冰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郭曙光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晓春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盛 冰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樊月萍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沙友娟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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