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谢智明
2017年6月27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安排,现将我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工作情况进行汇报。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
秦淮区是南京市宗教工作重点区,域内“五教”并存,经登记且有正常宗教活动的场所有15处。其中,天主教1处、基督教7处、佛教5处、伊斯兰教2处,另外太平南路清真寺虽有登记,但因拆迁停止宗教活动。道教天后宫因内部整顿暂时取消登记。全区共有教职人员72人、信教群众4万余人。
我区的宗教活动场所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大堂多。基督教圣保罗堂、莫愁路堂、石鼓路天主教堂、伊斯兰教净觉寺等无论在历史还是规模上,在全省乃至全国都位列第一方阵,在宗教界具有很大的影响。二是种类全。天主教、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在我区都有活动场所,道教场所虽然暂停开放,但仍然有信教人员。三是信众多。我区基督徒有一万多人,天主教徒约三千多人,信奉伊斯兰教的穆斯林约三万人,参加佛教道教活动的信众也有数千人。四是外籍人士多。我区地处市中心,交通便利,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几个大堂又是知名宗教场所,吸引了众多在宁外籍人士,每年前往宗教场所过宗教生活的境外人士约有千余人。基督教圣保罗堂、莫愁路堂和石鼓路天主教堂均开设了用英语讲道的专场弥撒和团契。五是驻区宗教团体多。包括省天主教爱国会、省天主教教务委员会、天主教南京教区、市天主教爱国会、市伊斯兰教协会以及中佛协直管的宗教文化机构——金陵刻经处在内的众多宗教团体均在我区辖区内。
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落实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通过开展星级宗教场所评定、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城市综合治理标准化建设、档案管理达标等活动,不断提高宗教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目前已创建全国和谐寺观教堂5处(全市共7处)、省五星级宗教场所5处(全市共6处)、市四星级宗教场所5处、三星级宗教场所2处,五星级档案室1个。
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切实加强对全区“涉宗”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一是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成立了由区委统战部长担任组长、20多个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区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重视、统战部牵头、民宗局依法管理、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宗教工作体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区委、区政府对辖区内的民族宗教工作负总责,区民宗局负责对属地管理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街道协助民宗部门对宗教活动场所实施管理,社区配合做好民族宗教相关工作,确保宗教事务管理主体在区、延伸到街道、落实到社区,形成了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协调有力的三级宗教工作网络。二是配强工作力量。去年年初,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单列为政府工作部门,明确执法主体资格,配齐领导班子成员,设置了2个内设科室,调配了四名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在民宗局单列为政府部门后,全区进一步明确街道统战员继续分管民族宗教工作,社区也安排专人负责民族宗教工作。三是做好宗教布局的统筹谋划和宗教活动的安全保障。将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和周边环境改造纳入我区“保护更新老城、开发建设新城”总体布局中统筹考虑,在太平南路复兴工程、胡家花园建设规划、周处读书台建设等项目中,在规划初期民宗部门主动介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力争将宗教文化元素体现在规划设计中。对涉及到安全稳定的重大宗教活动,除做好例行的安全检查外,区政府还及时召开专项会议,做好安全保障方案。如每年的平安夜,区公安分局安排数百警力做好我区三大教堂门前的秩序维护,在伊斯兰教开斋节和古尔邦节期间,根据伊斯兰教的特点做好两大清真寺门前交通引导和安检设施的使用。四是加强工作督查和接受工作监督。将宗教工作纳入全区绩效考核,明确街道民宗工作的考核项目,每年对街道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区民宗局主要负责同志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主动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强化人大意识,积极支持和配合朝天宫街道代表组对民宗局工作开展定向定点视察和检查工作。
(二)贯彻宗教工作方针,不断提高全区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一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落实宗教场所设立审批、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区划调整后为1处佛教场所(建初寺)审批发证,26名教职人员完成备案。开展违规设立功德箱、民间信仰点、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等专项治理,封存私设功德箱3个,取缔非法佛教场所1处,劝散长期隐藏在红花地区的基督教非法活动点1处,阻止藏传佛教在我区非法传教活动2起,配合公安打击外国人在我区传教活动3起,驱逐出境4人。特别是探索通过“以堂带点”的方式,妥善解决了民间信仰点和地下教会活动的问题。位于江宁路上的“石观音”(古光宅寺)是一处民间信仰点,长期以来信众自发敬香,屡禁不止,一度发展到有人借收香火钱敛财。区民宗局和区佛协通力配合,一方面由民宗局对该处的非法活动依法取缔,另一方面由区佛协委托合法场所金粟庵派僧人进行管理,杜绝了无人管理状态下借佛敛财的行为,通过对佛教文化的挖掘,将“石观音”的改造与老门东的远景规划结合起来,促进了文物保护和旅游发展。基督教也通过“以堂带点”的模式,大堂带小点,由经认定的教职人员讲道,使4处私设聚会点登记合法,有效抵御了基督教异端的渗透。二是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要求,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连续三年在朝天宫开展“寻味七家湾”广场活动,通过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咨询和知识问答,普及了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方面的知识。通过开展“反邪教春节行五服务”广场活动,发放反邪教宣传册200余份。连续多年开展“学习月”活动,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中开展“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不忘初心、尊崇宪法,共筑共享法治南京”等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并通过对教规的学习,整顿了教风,树立了教职人员的良好形象。三是积极协调解决宗教界的矛盾。建立宗教团体和场所联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掌握宗教界和信教群众思想动态,反映宗教界合理诉求,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如2005年小上海地块改造中,市伊协近两千平方米的房产拆迁安置补偿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在伊斯兰教内反响激烈,造成多次上访,矛盾越来越激化。我们通过协调机制,及时掌握了他们的诉求,多次向有关方面反映,在控制矛盾激化的同时,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提出了合理建议,在区领导的重视下,2013年,拖延了八年之久的房产补偿圆满解决,有效维护了宗教领域的稳定。又如2016年南部新城规划建设中,基督教的2个堂点面临拆迁,但由于工作人员对宗教政策不够了解,致使工作进行不下去,我们受区政府的委托,协助街道做信教群众的工作,依据《宗教事务条例》首先明确了要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要让信众有正常过宗教生活的场所,再对个别信教人员提出的过高补偿要求提出批评,坚持按统一政策执行,经多次做工作,达成了双方都很满意的结果。市民宗局对此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这两个教堂的拆迁补偿是南京市“涉宗”案例中速度最快、矛盾最小、代价也最少的一例,既维护了宗教界的利益,也为南部新城的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加大行政权力梳理,稳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一是推进权力清单标准化工作。区民宗局单列后,对本单位行政权力事项进行重新梳理,共梳理出行政许可事项3条、行政处罚事项24条、行政确认事项4条、其他权力事项5条,为每条权力事项编制了办事指南并录入江苏省政务服务信息系统。二是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编制了区民宗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工作细则,完善了检查对象、检查人员名录库,每次开展执法检查均使用市民宗局统一制定的《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行政检查记录表》,使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手段统一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提高了执法能力。三是推进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局领导干部参加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换证培训考试,为新进人员申报执法证,安排区、街新进民宗干部参加全市民宗系统干部依法行政暨业务培训班,不断提高各级民宗干部依法行政水平。
三、存在问题
(一)综合执法能力仍有待加强。区民宗局单列前,区委统战部专门从事民族宗教工作人员为5人,区民宗局单列后,目前人员为7人(其中局领导3人,综合科2人,业务科2人),人员总数虽有所增加,但综合来看,执法能力增加有限。主要表现在单列后,局综合科承担了大量行政事务及机关日常管理工作,如财务、档案、信息、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实际从事业务工作的仍然只有2人,并且单列后市民宗局将原先市级层面的部分权力事项下放到区民宗局,造成工作量的增加,因此,单列只是理顺了关系,但对提高执法能力方面目前来看还没有明显改善。
(二)在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上,目前我们许多政策还在沿用多年前的条文,与现实已有较大差距,执行起来不能完全落实,对刚到民宗战线的同志来说还有一点不适应,还有待于在工作中不断总结提高,也期待在省市层面能接受更多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三)民族宗教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的工作,但仍有个别部门领导认为只是民宗部门的事,造成有时在处理城市管理事项中涉及到民族宗教就不知如何下手的情况,比如在城管执法中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案件处理上缩手缩脚,前期不愿管,事态严重了又管不了,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
四、下一步打算
(一)依法全面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厘清政府管理与宗教团体自我管理的界限,进一步完善区、街道、社区三级民族宗教工作网络,突出责任落实,确保权责一致。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行政权力事项优化行政审批程序,严格遵守承诺时限,做到办事过程公开、结果透明。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由实体大厅向虚拟大厅转化。
(二)规范民宗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对事关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发挥好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
(三)依法有效化解宗教领域矛盾纠纷。健全宗教领域依法化解纠纷机制,通过行政复议、仲裁等法定渠道解决宗教领域纠纷。建立宗教领域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监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整理、分析研判、依法处置,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完善宗教领域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区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协调各方力量综合施策,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四)提升民宗工作干部依法履职能力。将民宗工作干部法治教育培训作为“七五”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集中培训、法治讲座、网上学法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组织人员参加市、区开展的专题培训,不断提高民宗工作干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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