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区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秦淮区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发布时间:2017-08-16 浏览数:6654 【字体:

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潘杰勋

2017年7月2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7年7月19日,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了第二次全体组成人员会议,对区人民政府提交的《区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秦淮区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经市政府批准,2017年,市财政下达我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83.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40.6亿元,专项债务42.7亿元。

区政府在议案中提出,拟定我区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83.3亿元,与市财政核定限额一致,其中:一般债务40.6亿元,专项债务42.7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区政府根据市政府下达我区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拟定的2017年全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符合我区地方政府债务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区政府议案提出的2017年全区债务限额安排是适当的、可行的。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秦淮区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了严格执行债务限额管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是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区政府要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限额管理”的规定,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依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方财政能力,在批准的债务限额内合理举债。要优化债务结构,充分利用地方政府债券利率低、期限长的特点,积极发挥政府规范举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

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区政府要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在批准的债务限额内,依法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借债务,除此以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违法违规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和承诺。进一步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机制,落实地方政府“举借、使用、偿还”责任,积极稳妥地化解存量债务,有效防控债务风险。

三是建立健全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区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预警机制,运用负债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等监测指标,动态监测和评估政府近期、中期、远期债务风险状况,做好风险预警和风险化解工作,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监督和考核评价机制,大力推进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加强对债务的审查监督和审计监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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