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淮区2016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7-12-08 浏览数:20193 【字体:

区政府副区长  宗宁虎

2017年11月28日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共南京市秦淮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要求,区政府对审计查出问题高度重视,组织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积极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落实整改责任。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区审计局对2016年度秦淮区财政决算及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共查出五大类问题,主要包括应缴预算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未执行的项目预算未及时调减、个别专项资金结余较大、固定资产未及时登记入账、工程投资额高估冒算擅自扩建等方面。截止目前,所有问题都已得到了纠正或已采取整改措施。

(一) 全口径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是2016年末应缴预算收入12103.78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问题,区财政局已分别于20171月、5月分期上缴国库;二是提前列支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补助资金” 87.43万元问题,该款项已于20173月拨付区城管局;三是国有股权398.896万元管理不规范问题,区财政局正在搜集相关历史资料进行积极整改。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是项目预算管理精细程度有待提高问题,区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已按财政部门要求,在编制2017年项目支出调整预算时予以落实;二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区财政局已专题研究布置,确保在2018年具体工作中落实;三是汽车维修、保险费9.45万元未列入政府采购决算问题,洪武路街道等相关部门将按财政部门要求,在2017年决算中予以落实;四是资产管理问题,区民政局、区安监局等11个部门的固定资产已按要求全部补充登记入账。

(三)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是送温暖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问题,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正在加快相关政策规定的研究与调整;二是社区为民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问题,一方面资金使用部门正在加快项目推进,规范资金使用,另一方面政策扎口部门已向市有关部门提出优化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及使用要求的建议。

(四)政府投资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情况

对于工程投资额高估冒算、个别项目未经批准扩大建设规模、未经批准增加建设内容、未履行招投标程序、建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相关项目实施单位一是按审定价结算工程项目,二是已承诺今后将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查出问题及整改情况

20171月,区财政局拨付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1000万元,其中300万元资金的支付未经项目验收,不符合省关于该项资金管理的规定。20176月,区财政局已将上述300万元资金收回。

二、严格管理,落实整改措施

(一)强化财政预算管理

一是加强项目支出管理。对部门预算中项目支出实行项目库管理,在2018年预算编制方案中,要求各单位、各部门结合本部门年度工作将项目支出预算进一步编实编细,同时强化年度预算支出理念,对于跨年度实施的项目,根据当年资金需求如实编制资金预算,减少结余结转资金,减少年度项目支出预算调整规模,进一步增强财政预算执行的准确性。二是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按照《江苏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的监督管理,强化非税收入收缴过程中执收单位的主体责任,督促执收单位和代理银行及时将非税收入上划至区财政非税专户;同时财政部门将加强年末财政非税专户非税收入清理,确保当年非税收入及时上缴国库。三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方案中,明确要求在预算绩效评价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预算绩效评价范围,对于单项资金规模100万(含)以上的项目支出要求各部门编报绩效目标,并将支出预算执行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预算审核、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严格财政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预算支出执行进度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及时分配下达预算资金,建立与预算执行相衔接的资金拨付机制,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同时,建立财政资金使用监控机制,及时掌握资金动态,督促部门按年度预算加快项目实施,减少财政资金滞留。根据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区财政将加强对部门预算支出进度考核,并建立考核结果与下一年预算规模挂钩机制。二是加强重点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财政部门按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定期审核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加强全过程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涉及民生实事的重点项目,指导、督促相关单位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切实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三)规范投资项目管理

一是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对于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严格遵循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坚持将可操作可落实的资金平衡方案作为建设立项的首要条件,从源头上控制债务风险。二是规范建设项目审批行为。严格按区有关文件规定程序审批新增建设项目,当年建设项目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加强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审核,充分做好前期论证可研,避免投资总额申报数、立项数、概算数、招投标数之间出现异常偏差。三是加强项目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工程质量,督促建设单位强化投资控制,并严格实行阶段工程验收;对项目设计、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履行及施工环节进行全程跟踪审计,督促建设单位规范管理;对因管理不善、失职渎职,擅自扩大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人为因素造成的项目超预算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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