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秦淮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18-08-06 浏览数:7172 【字体:

秦淮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7月30日在区机关举行,会期一天。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金辉,副主任夏东宁、邹建国、张立龙和27名委员出席了会议。区人民政府代区长司勇、副区长宗宁虎,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缪宏,区人民法院院长吴焱、副院长金丹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陆宁平、副检察长汪睿,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办负责同志,区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各工作机构负责同志,街道人大工委主要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由金辉主任、夏东宁副主任分别主持。

会议听取了代区长司勇代表区人民政府作的《关于2018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邀请160余名市、区人大代表列席听取了代区长司勇的报告。会议要求,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办事机构要认真汇总代表对区政府上半年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向区政府反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财政局局长李慷受区政府委托作的《关于提请审议〈秦淮区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议案的说明》和《关于提请审议〈秦淮区2018年省转贷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议案的说明》,以及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潘杰勋作的相关审查结果报告,作出了《秦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秦淮区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和《秦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秦淮区2018年省转贷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财政局局长李慷受区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17年秦淮区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区审计局局长孙如汉受区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17年度秦淮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潘杰勋作的相关审查结果报告,作出了《秦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7年秦淮区决算的决议》。会议要求,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要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将相关议题的审议意见进行汇总,交由区政府研究处理,区政府要及时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送区人大常委会。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发改局局长祁寿康受区政府委托作的《关于秦淮区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区财政局局长李慷受区政府委托作的《关于秦淮区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潘杰勋作的相关调研报告。会议要求,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要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将相关议题的审议意见进行汇总,交由区政府研究处理,区政府要及时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送区人大常委会。

会议讨论决定了有关人事事项,举行了新任命人员宪法宣誓仪式;会议决定,接受沈涛同志辞去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接受黄永青同志辞去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区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会议期间,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参加了区人大代表履职学习培训会。 

南京市秦淮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整理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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