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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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杰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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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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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30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2018年7月18日,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第六次全体会议,对区人民政府提交的《区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秦淮区2018年省转贷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及新增项目情况
2018年,省转贷我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为15.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4.4亿元,专项债券11.1亿元。
2018年,区新增项目合计2.25亿元,其中:综治中心等建设1亿元,教育部门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提标1.25亿元。
二、预算调整及支出安排情况
我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15.5亿元,新增项目2.25亿元,根据相关规定,由区级安排支出,并对区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18年预算作相应的调整: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省转贷我区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额度为4.4亿元,调入盘活的存量资金2.25亿元,相应增加2018年区一般公共预算可安排财力及预算支出,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年初的56.63亿元调整为63.28亿元。新增一般债券4.4亿元,主要安排用于区域内水环境治理支出;新增项目2.25亿元,主要安排用于公共安全、教育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省转贷我区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为11.1亿元,相应增加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与支出由年初1.61亿元调整为12.71亿元。新增专项债券11.1亿元,主要安排用于友谊新村明城墙遗址公园项目及中牌楼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
三、审查意见和建议
财经委员会认为,区政府提出的2018年省转贷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支出的安排,符合法律法规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债券支出项目安排是必要的、合理的;对2018年预算进行调整符合预算法等法律规定,预算调整方案是可行的。
根据以上审查情况,财经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秦淮区2018年省转贷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同时,建议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认真做好预算调整方案执行;要加强对债券资金的使用管理,不得截留和挪用债券资金,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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