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市秦淮区2017年决算及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8-08-06 浏览数:21583 【字体:

区人民政府:

秦淮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2017年秦淮区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2017年秦淮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决算草案报告全面反映了预算执行结果,数据真实、准确。区政府及财政部门认真执行区人大批准的预算,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为抓手,狠抓增收节支,优化支出结构,顺利完成了区人大批准的2017年预算目标任务。审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审计监督,工作深入细致扎实,实事求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并从加快完善制度、提高财政绩效和严格预算约束等方面提出了审计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会议指出,过去一年,我区财税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预决算编制质量有待提高。全口径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精准度有待提高。一些预算单位存在“重预算、轻决算”思想,预决算差异较大,预决算编制的严肃性有待进一步强化。账表不符、会计核算科目不统一等现象依然存在。

二是预算执行及管理有待规范。区级预算执行中部分预算收入未及时入库。部门资产管理不够规范,个别单位资产在资产管理系统中未登记,部分单位待报废资产未处置。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存在不少薄弱环节,高估冒算、应招标而未履行招标手续等现象屡审屡改、屡改屡犯,预算的严肃性有待提高。预算执行的刚性需要进一步增强,部分资金的使用效益亟待提高。

三是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有待完善。个别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监管缺位,一些项目存在预付款超合同约定、竣工项目验收后长时间未进行竣工结算等现象。少数专项资金还存在执行率较低、支出超范围使用的问题。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不严肃,个别单位未按规定形成统一完整的普查台帐。

对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会议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要强化预决算编制,进一步提高编制规范化水平。提高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水平,深化细化部门和街道的预算编制工作,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现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强决算分析,全面总结一年来预算执行、政策实施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作为改进预算编制、加强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加强对部门决算的审核,保证账表相符、账实一致,提高决算编制质量。

二要深化体制改革,进一步提升预算监督管理能力。更加注重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系统性,按照中央、省、市、区委改革部署要求,完善财政重点支出政策,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统筹安排,优化支出结构,严控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预算追加,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安排支出。统筹整合专项资金,推动财政资金合理配置,明确定位,加强管理,规范使用,保证效果。全面清查国有资产,加强顶层设计,强化统一监管,落实监管责任。

三要主动应急谋远,进一步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善于应急和主动谋远,积极有为,切实把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摆在更加重要位置,严格落实预算法和中央、省、市、区有关管理规定,多措并举化解债务,规范政府举债融资,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完善政府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管理制度。加强全过程管理监督、防范财政风险。

四要强化问题整改,进一步提升审计工作监督实效。今年下半年,区人大将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关于推进地方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预算联网监督,依据监督法、预算法,突出预算监督的“全口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认真分析总结问题产生的原因,从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入手,推动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加强审计、财政、监察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增强监督合力。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和联动机制,提高整改效果,杜绝相关问题的重复发生。

以上审议意见请区政府予以研究,并于收到此审议意见书后20日内,将落实审议意见的责任部门、责任人,以及具体的处理方案以书面形式报区人大常委会。今年11月,区政府要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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