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
秦淮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秦淮区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议案的说明》《关于提请审议〈秦淮区2018年省转贷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议案的说明》。
会议认为,区政府考虑到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债务管理实际,拟定2018年我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98.8亿元(一般债务限额4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53.8亿元),与市财政局核定限额一致;区政府根据市政府下达我区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拟定的2018年全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符合我区地方政府债务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债务限额安排较为合理;区政府将全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报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符合预算法的规定和国务院的要求,有利于人大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监督,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会议认为,区政府对省转贷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支出的安排,符合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债务主要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的范围和用途;项目安排突出了优先保障公益性项目建设的要求,支出项目安排是必要的、合理的;将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收支纳入预算管理符合预算法的规定,对此进行预算调整是必要的。
会议强调,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认真做好预算调整方案的执行,确保债券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要加强对债券资金的使用管理,不得截留和挪用债券资金,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执行债务限额管理的规定,会议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要强化政府债券管理,加强债券资金监管。积极做好新增债券的使用和管理,按时完成存量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工作。加强债券资金使用管理,认真做好债券资金项目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做到债券发行后资金即拨即用。进一步明确债券资金项目的管理和监督责任,确保债券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
二要严格债务限额管理,规范政府融资行为。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限额管理”的规定,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在批准的债务限额内合理举债,除此以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违法违规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和承诺。
三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推进债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落实地方政府“举借、使用、偿还”责任,积极稳妥化解存量债务。完善政府债务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预警机制,有效防控债务风险。大力推进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加强债务的审查监督和审计监督。
以上审议意见请区政府予以研究,研究处理情况及时征求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意见后,于2018年10月8日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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