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晓华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4 浏览数:15883 【字体:

区人民检察院

        宁秦检字201819号文收悉,经2018730日南京市秦淮区第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免去:

王晓华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李和生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伟东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晨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万新华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永军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晓明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福坤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婷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春艳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正文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陈瑞婷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侯国松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郭宏君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谢福春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惠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冀开萍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越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艳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南京市秦淮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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