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
【摘 要】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参与行使国家权力。加强对代表履职的有效监督,对于促进代表更好地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履职,彰显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法律上对人大代表履职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比较原则,实践中还缺少细化的、可操作性强的监督方式和程序。本文着重从完善人大代表履职监督管理机制的角度,回顾总结和分析思考了近年来秦淮区人大常委会在探索创新人大代表履职监督管理机制上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以期对进一步建立完善的人大代表履职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人大代表 履行职责 监督管理机制 思考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其职责能否有效履行,直接影响到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策水平、工作效率和职能作用的发挥。2015年以来,中央、省、市先后转发或下发的有关文件都强调,要着力加强对人大代表履职的管理监督,督促其积极履职尽责,这为加强对代表履职监督管理提供了理论和政策的依据。现结合秦淮区人大常委会近年来加强区人大代表履职监督管理的一些做法,对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的履职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一些建议。
一、秦淮区人大加强对代表履职监督管理的做法与成效
秦淮区现有区人大代表321名。近年来,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工作,积极拓展代表履职平台,丰富代表工作内涵,代表工作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特别是今年是新一届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开局之年,区人大常委会在加强代表工作的同时,更加重视对代表履职的监督管理,通过进一步强化履职意识、完善制度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服务保障,在发挥代表作用上取得了较好成效。
1、代表履职监督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一是坚持代表学习制度。为强化代表履职意识、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多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代表集中履职学习培训制度,每年都邀请省、市人大专家为代表集中进行授课。为提升新一届代表的履职能力,区人大常委会在今年初开展集中培训的基础上,又于5月、9月分两批组织了132名代表赴全国人大北京、深圳的培训中心进行学习培训,对于进一步强化代表接受选民监督意识、依法规范履职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二是制定了闭会期间代表履职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大对区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履职管理力度,促进代表积极依法履职,2016年10月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出台了《关于加强区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履职管理的办法》,对代表闭会期间履职的内容、考勤、监督、资格终止等提出了15条具体内容和刚性要求,为强化代表履职监督提供了制度规范。三是坚持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多年来的实践证明,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评议是选民监督代表工作的有力手段。我区12个街道人大工委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周密制定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年度计划,不断细化完善代表向选民述职的办法,认真组织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代表如实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向选民亮出履职“成绩单”,选民现场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评议、亮分,对代表履职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促进作用。四是制定了代表证使用管理办法。为规范区人大代表的履职行为,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出台了《秦淮区人大代表代表证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区人大代表在履行代表职务时应佩戴代表证,便于选民更好地加强对代表履职情况的了解和监督,督促代表更好地依法规范履行职责。
2、代表履职监督管理方式更加多元。一是建立了代表履职管理档案。明确要求区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和各街道人大工委在组织开展代表活动时,要及时、准确填写“秦淮区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履职情况登记表”,认真记录代表出席人代会、提出议案和建议、参加各项代表活动、参与人大常委会工作、联系选民群众等履职情况,建立了比较完备的代表履职档案和工作记实簿。二是向代表列出了履职清单。今年初,区人大常委会印发了《关于区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的意见》,列出了12项区人大代表需要重点关注的工作,要求区人大代表紧紧围绕区委确定的“保护更新老城、开发建设新城”的总体格局,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及群众要求强烈的民生实事,认真组织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各街道人大工委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及时制定了各街道代表组代表活动计划。如瑞金路街道人大工委为新一届区人大代表列出了“5+x”履职清单:“5”指每位代表每年履职的“规定动作”,即:围绕地区发展、城市管理、社会治理、民生改善等方面内容,至少提一条合理化建议;根据代表自身特长,到选区认领一个志愿服务岗位,并能够到岗服务;在选区结对帮扶一户困难选民,力所能及地提供就业、助学等方面帮助,或给予一些经济物质资助;结合民生工作站所在站点,定期接待选民,听取选民意见,根据选民诉求,协调帮助选区解决实际问题不少于一件;年底前,向街道人大工委提交一份年度履职书面报告。“x”指代表履职“自选动作”,即:积极参加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街道人大工委组织的各类活动,如会议、培训、视察、调研等。三是实行代表基本信息公开。依托“人大代表之家”这个平台,将代表的姓名、照片、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重要信息公布上墙,通过发放代表同选民联系卡等方式,使选民群众随时能够联系到代表反映意见建议,也发挥了选民监督代表履职的积极作用。
3、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机制逐步建立。一是通过微博直播让选民更加直观了解代表履职情况。区人大常委会注重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面,拓展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每年都邀请不少于100名区人大代表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特别是在今年7月份召开的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首次以“小人代会”的模式,邀请了160名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会议采用微博直播的方式,对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区人大代表现场履职情况进行了直播,让选民能够及时观看整个会议过程,提升了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影响力和参与度,对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区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提升也起到了监督促进作用。二是加大代表履职宣传力度。区人大常委会注重加强对区人大代表紧贴中心议大事、深入基层解难事、立足本职办实事、为民服务做好事等方面的履职先进事迹的宣传。近期结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我的履职故事”征文活动,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如周蓉、刘昊、程知言等一些区人大代表履职的先进事迹,分别在省、市、区人大网站或刊物上发表,树立了代表履职的榜样,展现了代表履职的风采,促进了代表更好地投身“强富美高”新秦淮建设的积极性。三是强化代表的履职服务保障。为充分保障代表知情知政,通过区人大网站、寄送刊物等多种形式,及时向代表公开区人大常委会和区“一府两院”重要工作;为进一步拓展代表履职平台,通过代表组开展定向定向视察检查活动和民生工作站等多种平台广泛开展代表履职活动;为充分尊重代表的主体地位,通过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优质服务和人、财、物等必要保障,使代表履职更有作为、更具实效。
二、目前人大代表履职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尽管现行法律对人大代表的履职监督做了一些规定,区人大常委会也从工作实际出发,在制度设计、方法创新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促进了代表较好地履职。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一是选民依法监督和代表接受监督的意识还不够强。一方面,尽管宪法、代表法、选举法明确了选民依法监督代表的权利,但仍有部分选民对代表履职进行监督的意识不强,认为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其身份特殊,不宜对代表的履职进行管理和监督,在思想认识上还存在一定的误区;还有部分选民不会监督,对如何加强对代表履职监督的方式不熟悉、不了解。另一方面,有的代表与原选区选民联系不够紧密,较少主动对选区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或持证视察,接受选民监督的意识也不强。
二是代表履职全过程的监督还不到位。有的选民对代表参加人大会议、在人大会议上审议发言、提出议案和建议、在人代会闭会期间参加各种活动以及加强与选民联系等方面情况了解的不多,难以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准确有效的监督。
三是代表履职监督的法律规定不够完善。目前,无论是国家的法律,还是地方性法规,以及人大的工作制度,凡涉及到对代表履职进行管理监督的,其规定都显得过于笼统,不够明确、具体,原则性的、指向性的比较多,可操作性不强,缺乏具体的制度和操作程序。
三、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履职监督管理的思考
为使代表更有作为、更有实效的履职,需要通过不断完善对代表有效的监督机制,激发代表积极履职的内生动力,以促进代表履职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1、要进一步强化选民监督代表、代表接受选民监督的意识。一方面,强化选民的监督意识。要切实加强宪法、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消除选民与代表仅仅是选举与被选举的片面认识,让他们清楚认识到代表与选民是代表与被代表、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认识到只有行使好对代表的监督权,双方的利益和意志才能得到共同体现。同时,还要加强对选民监督代表的精心组织、认真指导和热情服务。另一方面,强化代表接受选民监督的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对人大代表的培训和引导,切实增强代表履职的社会责任感,督促代表牢固树立法治理念,自觉忠诚于人民、践行于法律、履职于实践,不断增强依法履职的内在动力,始终以饱满的热情为民履职,切实担当责任,充分发挥作用。
2、要进一步搭建人大代表履职监督平台。一是建立人大代表履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代表个人履职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痕迹管理,实现对代表履职的智能登记和量化分析,养成用信息化手段协助代表依法履职的意识和习惯,使系统信息成为人大代表履职为民的“成绩单”,成为代表向选民述职并接受评议的重要素材,成为区人大常委会留任代表的重要依据,以更好地促进代表依法履职、接受监督。二是进一步拓展“人大代表之家”功能。不断丰富“人大代表之家”新内涵,使其逐步成为选民监督代表的固定场所,并通过实施“选民接待日”、代表轮班接待选民制度、建立代表履职台帐、选民意见建议登记薄等,使选民能及时监督代表履职情况。三是试点开展区人大代表社区工作室。拟选择部分社区建立区人大代表社区工作室,使“人大代表之家”向社区拓展和延伸,进一步密切代表与选民的联系,让代表及时了解群众诉求、及时发现政府部门工作的薄弱点、及时收集群众意见建议,拓宽代表与选民双向联系的沟通平台,以活动载体激励代表强化履职意识,也便于选民更好地了解和监督代表的履职情况。四是发挥秦淮区民生工作站这一品牌作用。督促代表每月第一个星期六下午通过走访选民、接待群众、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反映并督促解决民生问题,并经常听取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询问,改进自己的履职工作。
3、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履职监督机制。一是探索建立当选代表宣誓机制。可积极借鉴人代会上选举产生的国家工作人员、人大常委会会议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的做法,适时开展新当选代表宣誓工作,由代表作出履职承诺。对于代表履职的承诺书,可由街道人大工委将其置于“人大代表之家”等显著位置,并与代表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等内容一同进行公示,以加强选民对代表的监督。二是建立人大代表任期目标机制。可借鉴一些外地人大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厘清代表工作职责,细化代表执行职务的范围和内容,为代表设置具体的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并制定详细的职责清单,比如明确代表每年出席人代会、参加常委会或代表小组组织的活动的次数、提出多少条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向代表原选区选民公开,使代表履职有章可循、选民监督有据可依。三是健全履职监督结果运用机制。根据选民的评议,对于被评议为优秀的代表,可通过表彰会、经验交流会、媒体报道等形式进行肯定、表彰和推广,并给予适当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以调动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对不能认真履职的代表,各街道人大工委可组织原选区选民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询问,督促其增强代表意识,依法履行职责。评议结果可向全体选民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另外,将代表履职情况作为评优评先、提名连任的重要依据。四是建立完善代表退出机制。按照选举法关于代表可以辞职的规定,建立和实施人大代表辞职制度。如对于在闭会期间经常不参加代表活动,不联系选民,审议不发言,长期不提出建议和意见,基本不能发挥作用的,由选民对其提出批评,如无改进,也可劝其辞去代表职务。通过加强代表履职的全方位监督,切实把对代表履职的监督管理贯穿到代表工作的方方面面。
4、要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履职的激励表彰。一是调动代表建言献策积极性。采取每两年组织一次优秀代表议案和建议的评选表彰,调动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的积极性,促进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二是激发代表履职意识。通过表彰代表活动先进小组、先进个人等,树立代表履职的榜样,激发代表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三是发挥新兴媒体宣传优势。充分发挥人大网站、微博、微信综合信息平台的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代表履职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的力度,强化舆论导向,让全社会更多地知晓代表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等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为代表积极履职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推动秦淮区人大代表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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