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法院:
宁秦法〔2018〕69号文收悉,经2018年11月29日南京市秦淮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
任命:
房春娥同志为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唐修荣同志为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石晓林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