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下午,区人大机关召开2018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14名区管党员领导干部,区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区委组织部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区委组织部有关同志传达了省委组织部《关于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十不准”规定》,重申了区委对民主生活会的要求。
区人大机关14名区管党员领导干部分别围绕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从思想根源入手深挖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同时,还就上年度民主生活会、2018年中央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逐项作出报告,对本人重大事项报告、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进行了说明。
区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对民主生活会开展情况进行了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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