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市秦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机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2 浏览数:9140 【字体:

关于印发《南京市秦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机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区机关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南京市秦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机制的意见(试行)》已经2019年3月25日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主任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秦淮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4月2日

 

南京市秦淮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

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机制的意见(试行)

 

为积极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职能的要求,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的意见》,根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预算法有关规定,结合秦淮实际,现就建立区级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审查批准预算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的重要职责。在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会议前,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对预算编制和预算审查工作的意见建议,是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和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充分利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方式和内容,是编制好预算和做好预算审查批准工作的重要保障和基础。在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有利于提高预算编制的合理性、规范性,增强预算审查的针对性、有效性,对于促进预算草案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更好地体现新发展理念,更好地优化预算收支结构、保障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预算编制前征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工作机制

1、建立网上意见建议征集工作制度

在预算编制前,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经委)、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预算工委)、区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通过秦淮人大、秦淮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载体,就经济社会发展、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和改革、支出重点和民生热点、难点等,征集社会各界对预算编制和审查工作的意见建议。

财经委(预算工委)在预算编制前,要充分利用预算审查代表小组和预算监督联络员会议,以及区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等网络服务平台,征集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区人大代表应当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听民声、集民智、汇民意,及时收集对预算编制和审查工作的意见建议,并通过系统平台向财经委(预算工委)反馈。

2、完善预算编制和审查监督工作调研制度

在预算编制前,财经委(预算工委)应当会同区政府财政部门,采取召开专家座谈会、走访调研等形式,听取预算审查专家、有关研究机构、社会各界关于预算编制和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

财经委(预算工委)应当及时梳理汇总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对预算编制和审查工作的意见建议,并结合上年度决算审查、当年预算执行监督、审计工作报告审议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等工作,深入分析近两年预算编制和执行成效、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就预算编制工作向财政部门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区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各方面意见建议,完善预算编制方案。

3、建立预算编制工作通报制度

为保障人大代表对预算编制工作的知情权,财经委(预算工委)应当及时组织召开预算编制工作通报会,由区财政部门向财经委(预算工委)组成人员、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以下简称人大相关工作机构)、各代表团的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代表(以下简称联络员)、部分专家通报本年度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和下年度预算草案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支出重点、主要政策措施等内容,并征求对预算安排的意见建议。财经委(预算工委)应当对预算编制工作是否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进行审查。

区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举行关于预算编制的会议、集中编制和调整完善预算草案初步方案时,应当邀请财经委(预算工委)参加。

(二)完善人大代表提前参与预算编制和预算草案审查的工作机制

4、完善人大代表参与预算草案初步方案预先审查工作机制

建立预算论证联动机制。区各预算部门论证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时,应当邀请人大相关工作机构、区人大相关代表专业组代表(以下简称专业代表)和专家参加;区财政部门审核论证专项资金设立和重点支出项目预算安排时,应当邀请财经委(预算工委)参加。

财经委(预算工委)应当提前介入预算编制,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研究分析相关政策,以及下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重点,并组织人大相关工作机构、专业代表、专家对部门预算草案、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草案进行预先审查,并选择部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支出政策、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专题审查,重点审查重大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必要时可以就相关财政政策、预算安排等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听取专家咨询意见,或委托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题研究论证。

财经委(预算工委)应当根据《秦淮区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会区级财政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主动听取人大相关工作机构对预算安排的意见建议,收集各工作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将其作为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审查的重要参考;同时通过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向各工作机构提供对口联系部门的预算数据,为其依法履职提供参考。

5、建立预算草案、预算报告通报和征求代表意见制度

在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和预算报告初步形成后,区财政部门应当向财经委(预算工委)通报本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下一年度预算草案和预算报告的主要内容,听取意见建议。财经委、预算工委应当组织区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人大相关工作机构、部分联络员和专家参加。涉及“三本预算”编制的主要单位应当参加通报会,就预算编制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同时,区财政部门应当向各代表团通报预算编制工作基本情况和预算草案初步方案主要内容,征求对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和报告的意见建议。各街道人大工委应当积极配合做好本团代表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向财经委(预算工委)反馈。

6、建立健全代表意见建议反馈落实制度

财经委(预算工委)应当及时汇总整理各代表团、代表和社会各界提出的预算草案和预算报告的意见建议,交由区财政部门研究处理。区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分析研究,吸收采纳合理化建议,不断改进预算编制工作,修改完善预算草案初步方案。有关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应当及时反馈,未予采纳的应当说明原因。

财经委(预算工委)在收到区财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后,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向各代表团和提出意见建议的代表进行反馈。

(三)探索建立人代会前代表专题审议预算草案和预算报告的工作机制

7、探索建立预算草案和预算报告代表专题审议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区人代会举行会议前,财经委应当组织部分代表对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和预算报告进行专题审议,听取代表对预算草案的意见和建议,为人代会会议期间代表审议预算做好准备。专题审议的代表应当包括各代表团的召集人,以及来自基层的代表和有关政策利益相关方代表。

专题审议要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对支出预算总量和结构、专项资金、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转移支付等方面的审查和分析,重点审查预算安排是否落实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是否根据预算法等法律规定编制,是否统筹安排,确保重点支出、重大项目和民生保障。

各代表团参加专题审议的召集人应当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通过适当的方式,及时向代表团和其他代表通报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和预算报告的主要内容,并介绍审查情况。

8、完善预算草案初步方案财经委初审制度

区财政部门应当在人代会举行会议的三十日前,将预算草案初步方案提交财经委进行初步审查。财经委召开全体组成人员会议对预算草案初步方案进行初审时,应当邀请部分代表参加。

财经委初审时,应当吸纳代表和社会各界对预算草案和预算报告的意见,形成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初审意见,交由区财政部门研究处理。区财政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处理情况向财经委反馈,未予采纳的应当说明原因。初审意见和对初审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按照预算法规定,在代表大会期间印发全体代表。

区财政部门对代表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和对财经委初审意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预算报告中予以适当说明。预算草案和预算报告由区政府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四)建立健全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工作保障机制

9、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专业队伍建设

财经委(预算工委)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代表专业组、联络员和专家的参谋和智囊作用,建立健全常态化联系机制和咨询机制,积极调动代表、专家参与和支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进一步提升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水平。

10、建立“互联网+”预算信息代表服务平台

积极适应信息技术发展新形势和预算文件电子化的发展趋势,根据中央《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地方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畅通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渠道,加快建立以“互联网+”为主的预算信息代表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秦淮人大网、秦淮人大微博(微信)、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系统、代表履职系统等信息平台,及时向代表推送预算审查监督信息,广泛听取代表对预算和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更好地服务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11、推动政府部门建立健全与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沟通交流常态化机制

区财政部门应当创新方式、丰富手段,加强与区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和联系,及时通报财政收支、财政管理和改革发展相关情况,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财政热点问题,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对预算编制、执行的意见建议,吸收采纳人大代表对重大财政改革、重大财政政策、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重大财政专项资金设立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区级各预算部门和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区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对本部门预算编制及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区政府财政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工作,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形成人大、政府、代表和社会各界的良性互动,确保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工作取得实效。

发动代表,上下联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加强代表的宣传发动工作,广泛调动代表参与预算编制和审查监督工作的积极性;要加大代表培训力度,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认真组织代表会前调查研究,积极做好代表服务保障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区人大常委会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结合本区实际,建立健全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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