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莉、罗海晖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区人民检察院:
宁秦检字〔2019〕10号文收悉,经2019年5月30日南京市秦淮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
张 莉同志为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罗海晖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