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燕静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08 浏览数:22952 【字体:
区人民法院:
   宁秦法〔2019〕54号文收悉,经2019年9月27日南京市秦淮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免去:
   王燕静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魏晓青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返回首页] [返回上一页]
关键词Tags:
上一条: 关于《南京市科学技普及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下一条: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成剑等九位同志辞去南京市秦淮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网站地图 | 总访问量:58324255 次
主办单位:南京市秦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 技术支持:南京标杆科技
网站备案号:苏ICP备202103279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