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区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9-11-07 浏览数:8409 【字体:

关于全区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的报告

区城管局局长  张志刚

20191030

 

主任、各位副主任:

根据本次主任会议安排,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对我区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汇报。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情况

201512月,南京市政府印发《南京市建设国家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工作,争取到2020年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90%以上,人均生活垃圾清运量下降6%,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5%以上。

201711月,南京市城管局印发《南京市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2017—2020年)》,力争用三年时间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形成社会普遍接受的单位垃圾强制分类模式。单位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基本得到分类回收处理,无明显残留。

20187月,南京市政府印发《关于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通告》,明确本市范围内的单位(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和个人应该进行生活垃圾分类。

20196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推行垃圾分类,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

(二)高质量发展指标情况

2018年起,南京市垃圾分类工作向全市单位、小区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和餐厨垃圾就近处理试点工作,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投放向全覆盖推进。下半年起,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指标纳入省高质量发展考核,计算公式为: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0.4+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0.2+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率×0.2+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0.22018年该指标审定值为73.8%,排名南京市主城第一、全省第九。20198月,省厅对该指标计算方式做了较大调整,取消了我区优势指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0.4+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0.3+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率×0.3),按此公式重新计算我区2018年的指标值为61%,为主城区最后一名。20191-10月该指标自评值为70.67%,在全市排名靠后。

(三)年度预算使用情况

2019年垃圾分类项目预算1810万元,其中垃圾分类小区长效管理500万元,五老村示范片区长效管理200万元,大件垃圾处理中心运行管理410万元,垃圾分类设施投放250万元,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立200万元,餐厨垃圾就近处理250万元。

目前已申请拨付1226.28万元,其中垃圾分类小区长效管理349万元,五老村示范片区长效管理150万元,大件垃圾处理中心运行管理100万元,大件垃圾破碎设备采购136.28万元,大件中心建设费用65万元,垃圾分类设施投放176万元,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立200万元,餐厨垃圾就近处理50万元。根据区常委会精神,经报区政府同意,在餐厨垃圾处理中心建设上再增加250万元,用于提高全区餐厨垃圾处置中心处理能力,从日处理量32吨增加至70吨。

(四)主要工作

1、创建垃圾分类示范小区

2015年下半年开始,全市开始着力推进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创建工作,通过设立居民垃圾分类积分奖励账户,定期开展积分兑换活动的形式,初步建立了垃圾分类激励机制。2017年底,全市共创建550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其中我区有68个,主要靠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请第三方专业公司进行运作。目前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宣传引导、分类投放、分类收运模式已进入常态化,居民参与率较高。

2、创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五老村街道结合本街道老旧小区较多、密度较大、小区内可利用空间不足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科学管理,参照日本利用街边设置集中投放点的经验,采用互联网+垃圾分类的运行模式,结合广泛持续的宣传引导,探索出一条独特的、以街区为核心的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之路,在片区共计安装智能垃圾分类投放设备66台(套),覆盖居民小区(院落)103个,服务居民2.09万户,定期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在南京市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中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3、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一是推进单位强制分类。2018年,根据全市要求,率先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19年起单位强制分类制度向全社会企业扩大,全区共需推进1374家单位(独立管理的楼宇或院落)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二是小区垃圾分类设施全覆盖。全区共762个小区,按六有标准已完成753个居民小区的垃圾分类设施投放,覆盖率98.8%。三是改进完善道路果皮箱分类收集方式。对辖区主次干道1015个果皮箱的分类标识进行了标准化调整,取消原有的不规范的可回收、不可回收等分类标志,统一设置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并增加具体垃圾品种的图文标志,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标志基本色分别为蓝色、灰色。新增四条主干道的27座港湾式公交站台共541+3细分类果皮箱,新增两条商业街(中华路、长乐路)共24组细分类果皮箱。

4、建立垃圾分类收运体系

全区共有分类收运车辆374台,其中有害垃圾收运车辆18台,可回收物收运车辆5台,餐厨垃圾收运车辆23台,其他垃圾收运车辆328台。

建立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收运线路,覆盖单位1374个、小区762个。926日起,区城管局组织各街道开展餐厨垃圾收运集中整治,梳理全区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明细,从大中型餐饮企业开始,街道、安城集团、执法中队三方合作,逐家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协议,截止目前,已签订收运协议746家。安城集团提前安排收运车辆及收运人员,并根据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数量及点位布置,制定餐厨垃圾收运线路图

5、完善垃圾分类末端处置

一是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共4个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试点安装了餐厨垃圾就近处理机并投入使用,日处理能力1.1吨,201971日起,江北餐厨垃圾处置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分配我区处理额度自925日起每日处理量可达25吨。由于我区餐厨垃圾产生量较大(日产生量130吨),为解决我区餐厨垃圾无处去的难题,经研究,2019年计划建设日处理量为70吨的餐厨垃圾处理中心目前处理设备已安装完成,正在调试运行。同时,各街道(管委会)积极推进餐厨就近处理设施建设。

二是开展农贸市场果蔬垃圾就近处理试点。2018年选定在科巷菜场开展果蔬垃圾就近处理试点,并于2019年年初建成投入使用,日处理能力1吨。

三是建设大件垃圾处理中心。区大件垃圾处理中心于201810月开始建设,20194月正式投入使用,各街道组织辖区内大件垃圾收运工作,截至目前,处理中心已处理沙发、床垫等大件垃圾850吨。

四是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南部新城建筑垃圾处理厂原主要处理南部新城内部建筑拆迁垃圾。经全区统筹,2019年起处理厂已经全面接收区内所有建筑垃圾,提高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6、积极探索垃圾分类新模式

洪武路街道在慧园里开展智能化回收、王府东苑开展撤桶集中分类投放、慧园街沿街店家开展定时收运试点,受到居民和沿街店家的大力支持和认可。光华路街道、秦虹街道向垃圾分类先进城市上海学习,积极探索小区垃圾分类集中投放模式,已在银龙鑫苑、集虹苑、高虹苑小区建设完成集中投放垃圾房、撤除楼栋前垃圾桶。瑞金路街道、双塘街道、朝天宫街道、月牙湖街道、五老村街道、中华门、红花街道垃圾房正在建设,其他街道垃圾房试点也在计划中。各街道的超前谋划为全区下一步垃圾分类投放、收运模式的调整做了积极探索。

7、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

今年以来全区共利用媒体宣传报道12次,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自媒体宣传175次,开展广场活动34次,开展垃圾分类课堂教育125次,组织学生社会实践活动85场,组织社区开展知识讲座、党员干部、志愿者活动1057场,组织全区垃圾分类知识集中培训6次,充分利用小区、单位宣传栏张贴海报1000余张,利用公共电子屏播放宣传标语、动画154次,张贴区横幅154幅,发放宣传手册4万份。

二、存在问题

目前垃圾分类工作主要从宣传、引导、收运体系、设施建设等方面开展,宣传工作已进入常态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正逐步完善,由于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尚未出台,对居民的源头正确投放仍处于引导阶段,与上海、杭州等城市强制分类模式有较大差距,我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仍然处于逐步完善阶段,工作任重而道远。

(一)居民实质参与不深

一是根据市统一部署,目前我区仅68个示范小区开展了四分类,其他小区仅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厨余垃圾未要求分类,而大多数可回收物已由居民自行处理,仅有害垃圾达到分类效果,垃圾分类整体氛围和效果不明显。二是每个小区仅保证有1个集中分类投放点,未设置专门的垃圾分类收集房,楼栋前的其他垃圾桶也未撤除,大多居民仍习惯性地将垃圾混投进楼栋前的其他垃圾桶内。居民习惯的培养力度较弱,参与率不高。

(二)分类收运工作短板较明显

一是分类收运效果不佳,目前的分类仅能做到将有害垃圾分类,由环卫公司独立收运,其他生活垃圾由物业公司或环卫上门收集送往中转站。由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监管网络还不够健全,一线收运企业因为经营成本或历史惯性等原因,不能充分认识到混装混运的危害性,导致存在收运企业混装混运现象。二是餐厨垃圾收运问题,自2018年非洲猪瘟爆发后,全区餐厨垃圾由环卫公司应急收运,由于餐饮企业未意识到餐厨垃圾分类的重要性,部分小餐饮企业将餐厨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全区餐厨垃圾尚未全部纳入收运体系。

(三)区域末端处理设施远期规划不到位

目前区内无远期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大件垃圾处理中心为临时占用征收地块,由于土地、环评手续等问题,多次接到居民投诉。且目前所建处理设施未能完全从实际长远角度考虑整体设施规划。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绿化垃圾等无规模化贮存、处理设施,亟待区级层面统筹规划。

(四)工作机制有待完善

垃圾分类工作涵盖源头控制、分类收集、回收利用与末端处理等过程,涉及到建设、环保、商务、宣传、教育、卫生等部门。目前全区垃圾分类工作主要由城管局推进,专职人员3名(挂名在环卫科),其他相关部门及街道力量投入不足,因南京垃圾分类条例未发布,各部门职责不明确,特别对物业的责任还没有强制约束力,物业的作用还没有发挥,各部门之间还处于被动推进,垃圾分类推进合理需加强。

(五)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经费需求较大

20182019两年垃圾分类经费已投入3100万元,主要用于垃圾分类设施投放、收运体系建立末端处理设施建设和宣传教育。预计2020年上半年南京市将全面开展强制分类,届时居民小区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建设以及引导居民分类投放的经费将会增加,同时,受环保约束,环卫公司大部分收运车辆需置换,垃圾分类资金需求量将大幅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垃圾分类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是一种新时尚,我们将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积极研究全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意见,在区委区政府有力指导下,严格加强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环节的管控,不断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成效。现就当前全市垃圾分类重点工作,结合本区实际,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紧盯高质量发展指标,确保任务完成

1、高标准完成小区垃圾分类全覆盖

对照省市标准,逐一对小区垃圾分类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同时抓好问题的整改进一步规范小区垃圾分类设施的使用管理,按要求进行分类收运,加大对混收混运的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引导居民正确投放,提高垃圾分类的准确率。加强垃圾分类专项经费过程跟踪,开展专项经费审计和绩效评价。加大示范小区、示范片区垃圾分类成效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规范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

继续开展餐厨垃圾收运整治,加大对非法收运和随意倾倒的查处力度,规范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充分利用新建区餐厨垃圾处理中心和江北餐厨垃圾处置中心,确保全区餐厨垃圾全部规范处理。

(二)积聚力量,提前谋划垃圾分类体系建设

1、做好全面强制分类准备

继续开展垃圾分类全智能回收、生活垃圾定时收运、撤桶建垃圾房等新模式的试点。在南京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后,紧随全市节奏,大力推进和完善单位、小区垃圾分类投放点建设,适时调整分类收运体系,提高垃圾分类处理能力,加强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确保秦淮区垃圾分类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2、强化公共机构强制分类示范作用

建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制,强化对学校、医疗机构、文艺演出场馆、旅游星级饭店、体育场馆等单位垃圾分类工作的行业监督指导。对垃圾分类投放质量进行评比,进一步将分类责任落实到人。将垃圾分类执行情况纳入党政机关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3、推进两网融合体系建设

规划区级可回收物及大件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街道层面在现有垃圾分类收集站基础上,规范辖区内废品回收站经营模式,对生活源再生资源进行集中回收、存储,并具备分选、打包、转运等功能。结合现有分类收运体系,推进在居住区、公共场所或商业广场等场所设立固定或流动的回收服务点,面向居民和单位的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分类、存储、中转。

4、加强垃圾分类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结合两环卫公司已有车辆监管平台,增加收运计量等功能,实现垃圾分类小区、单位、人员、车辆、设施的大数据采集,及时掌握其基本信息和运行数据;分类收集垃圾时自动计量并上传,分类收运过程实时监控和回溯,及时给出漏收、迟收、数据异常等警示信息,对不同区域、不同时段、不同种类的垃圾进行汇总统计和对比分析;为垃圾分类产生单位提供上门预约和查询服务。

(三)强化垃圾分类强制执法

全面加大垃圾分类执法力度,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等环节全部纳入执法检查范围,建立管理与执法的常态化联络和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对不按要求分类的单位,加大执法督导力度。对拒不履行分类义务、拒不落实分类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加大处罚力度。

(四)建立监督考核制度

大力推广两环卫公司微信有奖举报平台,鼓励市民参与垃圾分类监督工作。落实专业监督考核工作,发挥大城管考核优势,开展垃圾分类检查考核。建立分类收运检查制度,组织力量对分类收运情况开展定期台账检查和不定期现场检查,对拒不配合进行分类的物业、收运企业依法给予处罚;对混装混运严重的收运企业,实行市场退出。


[返回首页] [返回上一页]
关键词Tags:
上一条: 无
下一条: 关于区政府垃圾分类工作的调研报告

网站地图 | 总访问量:57469674 次
主办单位:南京市秦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 技术支持:南京标杆科技
网站备案号:苏ICP备202103279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