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淮区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
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潘杰勋
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2019年7月26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大常委会委托,预算工作委员会依据预算法和监督法的相关规定,近期对区政府提交的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情况进行了调研;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第十次全体会议,对计划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此次计划调整主要是“征收项目名称变更”,由年初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513厂地块”、“宏光空降设备”项目名称变更为“洪家园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
经审查,财经委员会认为,项目变更的原因:一是市相关部门对征收立项批文的时间要晚于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时间,造成了同一征收项目在市、区层面名称上的不同;二是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名称需与立项名称相符。本次区政府提出的关于调整征收项目名称的方案(草案),符合实事求是、围绕大局、服务发展的原则,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和依法行政的要求。为此,建议本次会议同意《关于秦淮区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批准区政府提出的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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