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05 浏览数:8475 【字体:

秦淮区二届人

四次会议文件之

 

秦淮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20201

 

2019年,秦淮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委员会)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从地方实际出发,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发挥法制委员会在法制建设和法律监督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的各项任务。全年参与了对市人大常委会4项、省人大常委会2项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和1项全国性法律修改的意见征集,开展执法检查 1项,对区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视察调研了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情况。

一、积极协助市人大完成立法意见征集和相关调研工作

一是广泛征集意见建议。2019年以来,法制委员会充分发挥委员及相关专业代表组人大代表作用,协调区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市人大地方立法工作。充分发挥6个市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贴近群众的优势,认真宣传法律法规并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协助市人大开展地方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先后对《南京市教育督导条例(草案)》《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草案)》《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修订草案)》提出意见建议41条。对《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草案)》《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草案)》提出8条意见建议。

二是积极参与立法调研。《南京市夫子庙秦淮风光带条例》(以下简称《风光带条例》)于2009年颁布,经过近十年的发展,风景区的规划范围、发展定位、社会影响力、游客接待量、执法管理方式等都发生了较大变化,《风光带条例》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有必要尽快启动修订。在征求区政府意见后,2018年区人大常委会将《风光带条例》的修订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作为2018—2022年立法调研项目,并在2019年参与了市人大的立法调研工作。201910月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已将修订《风光带条例》正式列为2020年立法项目。

二、扎实开展执法检查,促进法律法规实施

一是开展《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执法检查。会同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对区政府贯彻落实《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以下简称《科普条例》)情况开展历时3个月的执法检查。结合本区实际,围绕贯彻落实《科普条例》的宣传、发动情况,科普规划、科普职责和义务、科普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利用、保障和激励措施等重点制度的落实情况,区街两级科普事业工作机制建立情况,以及《科普条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重点,制定检查清单,明确检查内容和责任主体。执法检查组深入部门、单位、街道社区和企业进行走访和充分调研,发放问卷调查表600余份,共收集有价值的意见建议3大类20余条;听取了区科技局(科协)、区教育局、区文旅局等部门、单位及部分街道关于《科普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在此基础上,形成详实的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会议进行了审议。报告对 《科普条例》的修订提出2条建议,受到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好评和肯定。

二是开展水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防治法》)执法检查和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开展相应视察检查工作。会同区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市建设委员会,依据《防治法》《保护条例》,从8个方面明确了检查的主要内容、重要环节和责任主体。检查组现场检查了东风河等河流整治情况和相关部门、单位的案卷、台帐;将区人大代表、人大机关和街道人大工委工作人员组成20个检查小组,对区内水体进行全覆盖检查。常委会对个别水体断面水质不达标等突出环境问题进行专题询问,开展满意度测评,初步形成发现反馈督办落实的水污染防治全链条监督工作机制。

三、加强专项工作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一是加强区法院金融类案件审判工作监督。近年来,涉金融类案件有增无减,特别是不规范的民间借贷行为,危害金融安全的犯罪行为等层出不穷,为推动化解防范金融风险,积极服务区域金融发展,法制委员会开展对区法院金融类案件审判工作专项视察调研,召开了由区法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审判人员参加的座谈会,组织区人大代表旁听区法院副院长审理的民间借贷案件庭审,调阅查看案卷统计资料,形成了详实的调查报告。提出进一步加强金融类案件审判探索,加强审判队伍能力建设,提早防范和多元化解金融风险等建议,为常委会会议审议区法院专项工作报告提供参考意见。

二是调研区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保障了公民的基本人权,有效防止审前羁押制度的滥用,在维护刑事诉讼活动的合法公正,保障在押人员权利,节约司法成本等方面有着显著的制度优势。法制委员会对区检察院该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提出要进一步提高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意义和作用的认识,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审查工作的法律和社会效果等建议,并向常委会主任会议做专题报告。

三是调研区政府行政诉讼应诉情况。《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行政诉讼法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区依法行政工作,法制委员会召开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专题调研座谈会,组织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旁听了区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提出要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出庭应诉意识和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等建议,并向常委会主任会议做专题报告。

四是视察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情况。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是建立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载体。法制委员会组织委员视察了夫子庙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和街道行政一体化服务平台的运行情况,并听取区司法局和夫子庙街道关于区、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提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要与经济发展需求相呼应,与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推动改革发展进步有效结合;注重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强化普法意识,提升居民的法律认知水平和遵法守法意识等建议。

四、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相关工作

一是加强人员保障。为保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2019年常委会为法制委员会专门配备一名备案审查科副科长,专职负责备案审查工作。

二是强化学习交流。做好省电子政务外网接入、省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测试等相关工作,积极参与省、市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使用与操作相关培训。法制委员会作为南京市区级人大的唯一代表,参加了省人大《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修改工作座谈会,并提出了意见建议。

三是积极开展审查。对区政府报备的《秦淮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规定》进行认真审查;参与《秦淮区加强古民居保护工作办法(试行)》修订的调研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明年区政府出台《秦淮区推进古民居保护利用工作办法》打下良好基础,保障政府规范性文件符合宪法法律规范。

 

2020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0年法制委员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切实提高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自觉性,不断提升法律素质和履职能力。围绕全区中心工作,针对法治、民生的难点热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积极协助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各项职权,认真完成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人大交办的各项工作,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发挥好法制委员会的作用。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升立法相关工作质效。会同区政府相关部门,为市人大修订《风光带条例》做好实地调研、研讨交流、意见征集等工作;对市人大常委会交办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进行认真研究,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区人大代表及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具体可行的建议;积极配合市人大开展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和执法检查的相关工作;加强与我区6个市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联系,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立法工作的积极性,为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发挥积极作用。严格依法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充分学习利用好省、市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不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科技化水平。

二是进一步做实专项工作监督。着眼法治建设、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及我区实际,重点监督检查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针对全国人大开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上下联动检查工作,打好净土保卫战。为常委会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提出积极有效建议,参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重大决议决定事项出台前的审议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意见建议。

三是进一步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水平。提高政治站位,强调主动学习,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法律法规和立法相关知识的学习与应用,积极参加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区人大组织的业务培训和调研活动,认真组织法制委员会委员对涉及法治、民生、环境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度专题调研,不断提高法制委员会全体委员参与立法调研、备案审查、执法检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委员的专业特长和优势,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增强法律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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