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淮区2019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
发布时间:2020-04-10 浏览数:16871 【字体:大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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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
秦淮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秦淮生态环境局局长易龙作的《关于秦淮区2019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2019年,区政府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聚焦突出环境问题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在思想引领、防控措施、工作力度等方面取得了较大进步,环境状况持续向好,各项工作目标基本完成。
1、环保责任有效落实。一是突出责任传导。制定《秦淮区大气管控十条措施》《秦淮区2019年水环境巩固提升实施方案》《落实重点防控区核心区管控措施工作方案》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方案,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强化责任落实。二是整合资源力量。依据污染类型及污染位置不同,各职能部门及有关企业密切配合、联动推进,促使环保问题按时间节点得到落实。三是强化网格监管。落实路长制、河长制,组建督查组,每天巡查,每周通报,采取以日保周、以周保月、以月保年方式确保实现整治目标。
2、污染治理力度持续加大。一是全面排查污染源头,扩大社会参与治理力度。对网络告警、居民投诉、巡查发现的污染事件,100%实时评估分发处理。二是全面推进环境质量提升。完成雨污分流、河道综合整治任务。对43个劣V类水体实施靶向治污,实现既定水质达标。实施油烟实时监测,取缔无证照餐饮,遏制油烟超标排放。强化扬尘管控,严格实施工地全封闭管理,落实运输车辆全封闭改造更新。三是全面依法整治。依法开展大气、水、垃圾等污染专项治理,立案查处企业9家,39家列入夏秋季管控名单,完成低氮锅炉改造78台,超额完成任务。
3、环境监管进一步加强。建设智能化指挥平台和污染在线监测系统,对区域内自生污染源实施全覆盖监控,确保达标排放。坚持日常监管与动态执法、重点污染源监管与重点行业监管、排污者自律与行业监管相结合,不断丰富监管执法手段,延伸监管执法链条,织密监管执法网络,提高专业水平,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会议指出,我区大气污染治理效果仍不理想,污水入河现象仍有发生,垃圾分类仍有混装混运现象,环境精细化治理机制仍未健全。
为此,会议建议: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生态文明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动力,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在《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框架下,积极落实环境治理责任,聚焦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未达标或未稳定达标的环保目标,认真查找和分析原因,对照“时间表”和“路线图”,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逐一攻坚、逐项解决,确保按期达标,持续推动我区环境质量改善。
二要落实环保拓展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路径,推动“河道整治”向“河网整治”转变,消除支流存在的面源污染,确保水质稳定提升。加大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力度,对疫情产生的有害垃圾及防控结束后可能出现排放高峰做好充分准备;创新垃圾分类收运、处理模式,由“点”向“面”进行推进。
三要落实环保责任,形成协调共治合力。一方面,要落实法律法规明确的市场监管、城管、建设、水务等部门污染防治相关职责,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坚持依法、依规、依标联动协作,切实把法律法规规定的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工作责任、法律责任落到实处,提高污染防治效果。另一方面,要提升监管能力,完善环保网格化建设,充实环境监察执法队伍,丰富监管执法手段,延伸监管执法链条,提升环保队伍实际操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继续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协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四要巩固整治成效,推动形成长效机制。对照问题清单,进一步明确2020年度整治目标任务,注重工作创新和经验总结,确保整治目标顺利完成。一要“治”“防”结合。在全力治污的同时,要防止产生新的污染,切实跳出“先污后治”的怪圈。二要科学防治。通盘考虑环境容量、资源禀赋、生态环境条件、产业方向及企业主体承受能力,研究污染成因及其变化规律,坚持按生态规律办事,保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提效增质。三要因时制宜。抓住“季节性”污染特点,开展夏季臭氧污染、秋冬季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等专项检查,用法律武器整治违法排污行为。四要深化土壤治理工作。做好南部新城在产及关闭搬迁重点企业用地土壤状况详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供地管理,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以上审议意见请区政府认真予以研究,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征求区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市建设委员会意见后,于2020年6月5日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南京市秦淮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整理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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