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0-09-29 浏览数:7750 【字体:

区二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次会议文件

 

关于区政府法治政府

建设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姚辉

2020925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常委会年度议题安排,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在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对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召开了区政府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和部分街道负责人参加的专题调研座谈会,并组织常委会委员视察白下高新园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和光华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现场。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以来,区政府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秦淮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改革发展、推动民生改善、维护社会公正,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基本完成,连续多年位列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第一方阵,被评为“2016-2017年度全省法治建设示范区”,区“苔花”调解工作室得到司法部通报表扬,为建设强富美高新秦淮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全市率先成立行政审批局,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全面梳理“不见面审批”事项,“一网通办”事项占比达95.74%。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行“多证合一”,采取全程电子化登记,大幅压缩审批时限。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企业信用约束,双随机抽查工作走在全市前列,法治营商环境明显改善率先在全市启动街道集成改革,分三批将11个部门的处罚事项向12个街道和市场管理、城市管理两个领域集中。截止目前,全区12个街道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121件、罚没金额415.65万元,开展行政检查9148次,基层治理“两赋两强”秦淮模式在全省推广。

(二)着力强化科学民主决策。配合省市人大完成多部法规的立法论证工作,对《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数十部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建议。做好《南京市夫子庙秦淮风光带条例》修订的前期调研工作,配合市人大做好修订起草、征求意见等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制定流程,率先开展第三方评估。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推行“全要素”网格管理,加强区、街、社区三级矛盾纠纷调处平台建设,现有各类矛盾纠纷调解组织178个,绘制“苔花”调解导航地图,打造全区“15分钟矛盾纠纷化解圈”。

(三)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推进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政务服务实行全科受理、一区通办、全程代办。建成并实体运行区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12345”热线实行首接负责,及时办结,群众满意率高。依法开展危房险房、装修拆改、建筑工地、餐饮燃气、电动车等安全隐患排查,改造整治一批棚户区、老旧小区,居民生活品质得到进一步提升。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强化教育、住房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完善依申请公开机制,积极办理申请事项,以公开促进公众参与和监督。有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定重点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强化监督检查。大力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持续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社区法治宣传和咨询服务全覆盖。

(四)有效推进权力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严格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依法报告工作,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积极实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面提升区政府及各部门行政应诉水平。坚持和完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等制度,强化法治教育培训工作扎实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打造阳光政府通复议申请渠道,开通网上申请,形成点线面结合的行政复议受理工作格局。完善复议听证制度,提升行政复议纠错率,有效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职能。执行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充分发挥行政监察作用,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履职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处理。

二、我区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依法行政意识有待增强。一是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指标没有纳入高质量考核和党建考核,部分单位部门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视程度不高,相关学习少,认识层次偏低,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够到位,用法治思维来思考问题,指导和推进工作的自觉性有欠缺、能力有不足。二是区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对于行政案件出庭应诉的重要性、法定性认识不够,出庭应诉率还未达到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指标,行政诉讼案件时有败诉情况发生。三是法律顾问制度形式上都有覆盖,但大多数部门的法律顾问不能深度全面了解部门工作,直接影响提供法律意见的全面性和与实际工作,客观情况的吻合程度。全区层面法律顾问团会商机制运行有欠缺,在涉及全局性问题,各单位法律顾问站在本受聘单位角度出发提供法律意见,会导致在全局性上的偏颇。

(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仍需持续深入推进。一是管理层级还未完全理顺。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虽按规定应接受各街道统一领导指挥。但在区级层面上,区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等仍然对街道的城管中队、市场中队、安监中队拥有部分管理权,可以下达考核指标,分派执法任务。在街道层面上,根据“五部一局二中心”的设置,各执法中队在街道又分别有对口的管理部门。多头管理、职责交叉的现象仍然存在。二是执法相关问题还需梳理明确。执法尺度和自由裁量不统一,在同一区域的不同板块,存在事项承诺办理时限不一致的情况,不同街道对同一事项执法尺度不同,或者不同时段对同一事项执法存在差异;移权案件中,移交案件的流程及证据材料符合立案要求的部门少,一些部门移交案件违法行为在前期检查及证据收集上存在不够规范和内容不够完整等问题,给承接部门造成很大困难;一些执法的确权工作还未完成。三是执法人员能力素质跟不上综合执法改革的需求。街道在短时间内承接大量区政府部门移权的行政执法事项,在原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没有明显增加的情况下,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办案数量增加,“人随事走”在实际落实中存在偏差,随移权事项下沉的工作人员,又往往存在年龄偏大、执法能力偏弱等情况,人少事多的矛盾较为突出。

(三)法治政府建设基层保障仍有不足。机构改革后,司法局从事法治工作的专业人员不足,与其承担的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协调等职能不相适应。大多数政府工作部门没有设立法制科,有的即使设立了科室,但也不是由法律专业人员来从事相关工作。部分街道没有设立法制机构,没有明确法制专职工作人员。基层执法场所、执法装备等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存在差距。部分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仍未做到行政执法人员统一集中办公,谈话室、扣押室等硬件设施配备不足,有的甚至是借用其他部门的场所。执法装备不足,与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高标准要求不相适应。

三、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几点建议

法治政府建设,是一项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系统工程。当前法治政府建设正处于关键节点,需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以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为目标导向,以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着力点,不断在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一)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力度。一是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充分认识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将其摆上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认真研究,细化措施。认真落实政府和行政部门“一把手”责任,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二是不断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实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力量,明确办公室领导成员,强化职责,认真开展工作。要全面深刻总结评估过去五年法治政府建设成效,认真谋划“十四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着重“补短板、强弱项”,打响法治秦淮品牌。严格依法行政考核,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到年终绩效考核,切实推动我区法治政府建设走在全国全省前列。三是努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建立健全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长效学法制度,提升政府的决策者和政策的实施者的法律素养,用法治思维来指导和推进工作。要把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和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严格实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和应诉质量。不断提升法律顾问对部门工作和社区服务的参与度,切实发挥好法律顾问作用。

(二)推进执法改革,提升执法水平。一是理顺管理模式。统一街道综合执法的管理权限,梳理工作流程,明确专人定责,避免推诿扯皮,切实发挥出综合协同高效的改革成效;明确各部门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的相关业务指导、协作和监督的关系。二是进一步梳理明确有关执法事项。加大执法案件的案例通报力度,促进各街道对同一类型的行政处罚结果的普遍了解和参照,对同一事项执法流程、尺度进行统一。移权给街道的部门应将移权事项的工作流程、规范文书等向街道予以明确。对于之前未有执法经历的部门应与街道共同协作研究,确定相应执法规范。三是增加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力量。坚决落实“人随事走”的原则,将工作能力强,执法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充实到执法一线。从提高队伍执法水平入手,按行业、分领域开展综合执法业务培训,加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手册》和《案例汇编》规范样本的学习和指导,不断提升执法队伍“全科式”执法能力。

(三)加强基础建设,提升保障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各级法制机构肩负重要的基础作用。为适应依法行政的工作需求,要配齐配强各级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健全其内设机构。加强工作部门法制科室的建设,进一步扩大招录法律人才的数量,加大对存量法律人才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律人才,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更加有力的组织保障。各街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拿出固定场所,尽早实现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各中队的集中办公。综合行政执法所需要办公用品、执法装备的相关经费,应由财政优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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