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检察院:
宁秦检字〔2020〕31号文收悉,经2020年11月30日南京市秦淮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
时 红同志为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珊珊同志为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陈 静同志为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郭月芳同志为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迟 晨同志为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马 健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 敏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杨树华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 莉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韩文学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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