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二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文件
关于秦淮区2019年度审计查出问题
整改情况的调研报告
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潘杰勋
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2020年11月30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安排,以及《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今年9-11月区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结合全区国有资产清查和12个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跟踪检查工作,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和座谈反馈等方式,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监督调研工作,并先后听取了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的情况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问题整改落实的总体情况
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专题研究部署,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期限。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与主管单位的沟通协调,加大跟踪督促力度。各相关部门按照主体责任,及时落实整改。截至目前,审计查出的四大类问题已得到纠正或已采取措施正在积极落实整改,整改情况总体良好。
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跟踪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重要方式。区政府近年来落实《秦淮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从制度层面保障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常态化,提交的《关于秦淮区2019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我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情况。
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问题意识和整改责任还需进一步强化。少数部门、单位对审计结果、审计建议重视不够,查找问题及整改工作细致和认真的程度还需加强。自查自纠动力不足,审计整改主体责任还没有严格落实。
二是协同推进和主动担当还需进一步加强。个别部门、单位对整改工作抓得不严,整改过于强调客观原因、外部环境影响。部门整改的联动机制不够健全,单位沟通协调不够及时,仅限于就事论事,影响整改质量。
三是制度安排和改革举措还需进一步加快。重反馈轻落实的现象依然存在,少数单位未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违规违纪行为成本较低,惩处措施震慑不够,整改成果难以巩固和持续。
三、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建议
为进一步完善审计跟踪督办制度,提高审计整改效果,促使审计整改落到实处,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健全整改长效机制。一要建立财政、审计、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督查等多部门的问题整改联合监督机制,开展联动检查,形成监督合力。二要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和整改结果清单制度,实行台账管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推动整改结果公开。三要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二)进一步提升全面整改实效。一是对已经整改到位的,要巩固成果形成长效。对有明确整改措施的,要跟踪问效,常抓不懈,促进提升,力求整改一个问题、促进一片规范,实现整改效益最大化。二是抓好资金追缴、事由追踪、责任追究工作,对整改不到位、拖延整改、屡查屡犯的问题,严肃追责问责。三是积极探索开展审计“回头看”,对未能按期整改到位的问题要跟踪督办,并将办理情况适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进一步加大持续整改力度。结合优化日常管理,坚持常态化整改。一是充分利用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的数据资源,分析比对历年审计查出问题及其整改情况,增强整改监督的深度和力度,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充分发挥代表专业组在问题整改跟踪监督的作用,提高监督的专业性和针对性。三是加大审计问题整改情况信息的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问效“倒逼”整改。
(四)进一步抓好整改成果运用。要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适用于重大投资项目安排、财政收支预算管理、政策措施制定与落实等工作。要以问题整改为突破口,着重从政策制定、制度执行、预算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责任落实等环节,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推动建立健全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既出重拳“当下改”,又建制度“长久立”,提高整改成果的转化和运用。
今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印发《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机制,明确职责,落实整改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也强化了人大的审议监督工作。下一步,区人大将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综合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强化对重点内容的监督,适时开展整改情况的满意度测评,进一步拓展监督深度,增强监督实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