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20-12-15 浏览数:7613 【字体:

关于《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执法检查

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区人民政府:

秦淮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执法检查报告》)。会议同意《执法检查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公正地评价了我区贯彻落实《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的总体情况,建议中肯、操作性强。

请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及建议,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进工作,在2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征求意见,并于2021531日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附件:关于《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127

 

 

 

 

 

 

 

 

 

 

 

 

 

 

附件:

 

关于《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

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 刘明来

20201130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安排,今年9月至11月区人大常委会《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组对近年来我区《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制定了详细的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并通过秦淮人大网站向社会公布;邀请省法律援助中心专家《条例》基本内容和执法检查相关工作进行解读;听取了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秦淮公安分局及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汇报;旁听一起接受法律援助的劳动合同争议案件庭审;开展线上、线下的问卷调查;走访律师事务所,与从事法律援助的律师进行深入交流。执法检查组成员还对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现场检查,察看了工作记录和相关规划、制度、方案制定落实情况,详细了解《条例》的实施情况。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实施情况

《条例》自201781日实施以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群团组织高度重视,建立健全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依法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工作,《条例》得到了较好实施,有效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公正,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2018年秦淮区在省司法厅对全省区县级法律援助工作考核中取得并列第一的成绩,区法律援助中心被市司法局记三等功一次。2019年区法律援助中心被省司法厅评为法律援助示范窗口单位。

(一) 建立完善法律援助体系。一是建立工作体系。按照《条例》要求,我区在将法律援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法治建设、社会建设、为民办实事项目加以推进。建立了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主体,公检法为支撑,财政经费保障,民政、人社、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和群团组织共同参与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二是完善工作制度。区司法局先后制定《法律援助申请流程》、《法律援助中心责任追究制度》等5项制度,与公检法及财政局等部门共同制定《秦淮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秦淮区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工作制度》,会签了《关于值班律师参与检察机关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办法》,不断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三是健全工作网络。建成区法律援助中心1个、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12个、社区法律援助工作分站106个,还在重点区域、重点场所设有法律援助工作点,如新街口商圈调委会、劳动仲裁人民调解工作室、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五老村法律援助工作站等,形成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主体,各街道、社区、重点场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为基础,覆盖全区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网络体系。区法院在立案大厅设有专门的律师工作站,公益律师岗,为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区检察院全面落实值班律师制度,值班律师每周3天到院办案工作区值班。区人社局在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办事大厅设立法律援助律师咨询窗口,每天安排一名律师坐班。区总工会建法律援助中心 1个,法律援助站 14个,法律援助室 60个。区残联成立了秦淮区法律救助工作站,在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内专门设立了受理窗口, 在街道设立了残疾人法律援助站。

(二) 认真履行法律援助职责。是实施《条例》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区法律援助中心认真对照《条例》规定,坚持依法受理、审批每一次申请,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免费服务。注重加强对受理人员的培训,并将有关服务事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证将《条例》规定的条件标准执行到位。2017年至2019年,分别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37件、1217件、1087件。20201-9月份,共办理案件899件。2017年至今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76件,办理妇女法律援助案件1725件,为妇女儿童共计挽回损失1020余万元;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51件,挽回损失约13万余元;办理仲裁阶段法律援助案件2089件,为1464名农民工、625人困难职工挽回损失1340万余元。是依法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区各法律服务机构在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能够依法安排符合资质的法律服务人员承办案件,并督促其自觉遵守规定,认真按服务标准开展援助服务。定期向受援人了解法律援助律师的工作情况,对案件质量及律师的执业行为进行全程跟踪,避免出现律师承办案件敷衍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的情况,所有案件实现受援人对服务机构和人员书面评价入卷。全区法律援助满意率保持在98%以上。办理的《南京市秦淮区法律援助中心对王某工伤损害赔偿提供法律援助案》获得2017年度江苏省法律援助十大好案例表彰。

(三)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2017年,区法律援助中心实施名优工程,建立了由20名专业素质高的律师组成的名优律师库,自建立以来,名优律师办理案件2000余件。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成立劳动法学会,团结全区劳动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开展劳动法学研究、交流,着力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企业单位的劳动用工制度建设。几年来,法律援助中心还指派近千名法援志愿者在法院开展导诉服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帮助,为近千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产生积极社会评价。

(四)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宣传。为实施好《条例》,我区确定每年8月为法律援助宣传月。印制《条例》单行本免费向群众发放,举办《条例》培训,以案释法,向群众普及法律援助知识。举办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处等民政服务机构负责人培训会,邀请法律专家对《条例》进行解读,进一步明确了法律援助的范围、方式、申请和实施细则,增强对法律援助的重要性和操作性的认识。组织各街道及社会组织利用横幅、宣传橱窗、微博、微信等平台宣传《条例》,并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深入工地、企业、社区等困难群众聚集地开展宣传活动。还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开展法律援助制度宣传,提高社会知晓率。从问卷调查的情况看,居民对《条例》的知晓度超过90%

二、存在的问题

从检查的情况看,《条例》在全区得到了较好实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一) 《条例》的一些规定没有得到落实。一是没有按规定与法律服务机构签订法律援助服务购买合同。二是没有将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评估结果纳入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的考核、奖励体系。三是法律援助机构未能按规定定期向社会公示法律援助受援人名单。

(二)法律援助相关信息共享不充分。一是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难。公民申请法律援助需提交由申请人住所地或常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济状况证明,实际工作中是由申请人所在社区出具,但街道和社区都很难准确掌握核查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出具的相关证明只能流于形式。法律援助机构未与民政、人社、残联、工会等部门和组织实现相关信息共享,制约了工作开展。二是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共享不到位。司法局作为主管法律援助工作的部门,与公检法及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均有沟通协作,但对具体的工作信息共享不到位,未能全面掌握完整的法律援助数据。尤其是工会、残联等相对独立完成的法律援助工作,还没有全部纳入全区统一的法律援助工作统计之中。

(三)法律援助保障与法律援助需求还不相适应。一是法律援助经费预算不足。今年全区法律援助案件总量将会突破1000件,按现行补贴标准每件1500元计算,需要支出补贴150万元,加上律师值班费5万,合计155万,而今年法律援助项目预算是114万,缺口较大。二是法律援助机构人员配备不足。我区法律援助中心依托司法局设立,没有单独机构,没有人员编制,日常工作仅依靠1名聘用人员和1名常驻办案的律师,一定程度影响了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三、对改进工作的建议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完善制度,确保《条例》全面实施。一是完善购买服务制度。依照法定程序确定承接法律援助主体,并依法签订法律援助服务购买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质量要求、服务期限、资金支付、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二是完善考核、奖励制度。将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评估结果纳入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的考核、奖励体系,通过考核、奖励促进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改进服务工作、提升服务质量。三是完善公示制度。积极探索法律援助机构通过适当方式依法定期向社会公示法律援助受援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通过公示让更多的人了解、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四是完善宣传制度。有针对性地持续加强对经济困难群体和《条例》规定的特定群体的宣传,让更多的人知晓法律援助制度,通过法律援助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沟通,积极促进信息共享。一是加强协作配合,健全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公检法及人社、民政、工会、残联等机关、部门和组织的衔接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探索建立申请人经济状况联合审查机制,及时准确地确定援助对象,解决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难的问题。二是建立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将各单位法律援助数据纳入其中,实现全区数据的完整统一,为法律援助工作上台阶、树品牌创造条件。

(三)加强保障,不断提高工作绩效。一是针对办案补贴经费预算不足问题,区司法局应进一步加强专项经费预算,根据案件不同类型和社会律师办案成本,以及法律帮助等必要费用支出实际,合理编制年度法律援助专项经费预算,保障法律援助工作基本需要,同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不断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二是针对法律援助机构未单独设置、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区司法局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方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争取配齐配强专业专职人员,解决好人员保障问题。

四、对《条例》修改完善的建议

按照《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经济状况证明。经济状况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经济状况证明应当如实载明申请人家庭人口、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财产、家庭月(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来源、生活变故等详细情况。

从《条例》实施情况看,街道办事处和社区都很难准确掌握核查申请人的详细情况,要想按照规定出具证明难度极大。建议市人大根据《条例》实施中的问题,对《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经济状况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规定进行修改,增强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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