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淮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1-06-25 浏览数:8254 【字体:

关于秦淮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

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张晓鸣

2021624

 

主任、各位副主任: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在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对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多层次座谈会、向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征集意见建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6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标志着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近几年来,区检察院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方面积极稳步探索,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坚持精准有效监督,在历史文脉、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做出精品案例,受到最高检以及省、市检察院的肯定和推广。

(一)聚焦公共利益,发挥公益保护职能作用

区检察院积极向区委领导汇报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认真落实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主动接受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在区政府支持下,紧紧围绕公益保护五大重点领域,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不断加大案件办理力度。一是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多次联合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等多家行政执法部门,对黑臭河流和水质超标情况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先后对4件环境资源保护类型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破坏生态环境的侵权行为,积极追讨生态环境修复费。二是筑牢食品药品安全防线。主动参与小餐饮综合整治提升行动,部署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从业资格禁止令落实情况专项公益诉讼活动,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构筑网络餐饮安全法治屏障。三是强化国有财产保护。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办理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刑罚后仍违规发放工作待遇、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国有土地领域行政非执专项行动,挽回国有资产600余万元。

(二)健全制度机制,确保检察监督有效运行

对内强化一体办案,实现信息共享。对涉及环境污染和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及公共利益领域的刑事案件,实行一案双移工作机制,挖掘刑事案件中的公益诉讼线索。对外加强与监察机关、行政机关的工作衔接。与区监察委、区司法局会签了公益诉讼协作文件,建立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借助“12345政务热线平台实现信息联网共享和重要信息通报,建立与市场、水务、城管、文化、国资、生态环境保护等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及联席会议制度,注重发挥诉前检察建议的功能,持续跟进行政机关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实效,既纠正违法行政又支持依法行政。

(三)积极探索创新,拓展公益诉讼检察领域

结合我区特点及中心工作,积极稳妥探索安全生产、历史文化古迹和文物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以积极融入社会治理,推动问题解决为责任,充分运用公益诉讼职能,加大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办理了全省首例文物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结合疫情防控需要,督促小区疫情防控中对废弃口罩、温度计处置工作流程,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机制运行不畅,工作合力尚未充分发挥。虽然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之间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方面会签了协作机制,但存在着落实不到位,执行不顺畅的问题。有些部门的数据对检察机关开放得还不全面、不充分,对检察公益诉讼重视不够、配合不足。发现线索难、来源渠道窄、配套机制运行效率低的现象仍然存在。

二是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对公益诉讼知晓度不高。区检察院对公益诉讼的工作宣传广度和深度还不够,宣传形式相对单一,两微一端等新媒体运用不够充分,内容不够丰富,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社会知晓率和参与度不高,全社会关心支持公益诉讼的良好氛围还没有真正形成。

三是保障配套不健全,还不适应公益诉讼发展需求。目前,我区尚未建立公益损害赔偿资金专项帐户,没有出台赔偿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没有设立专业检察部门或专业小组承担公益诉讼职能。协作配合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公益诉讼的范围、工作流程不清楚、不熟悉,相应培训工作开展不到位。

三、意见建议

一是提高站位,立足大局,积极履行检察新职能。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把公益诉讼视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的着力点,主动更新司法理念,不断探索创新,积极破解公益难题,承担起新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定期向区委、人大报告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坚持服务大局、保障大局,不断顺应人民群众在法治方面的更高水平、更丰富内涵的需求,找准公益诉讼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提供高质量法律监督,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更实在的法治服务,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二是健全机制,加强协调,畅通公益诉讼工作渠道。要主动加强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实现行政执法信息与司法监督信息共享、公益诉讼线索快速移送、违法行政行为及时整改。积极协调政府财政支持,争取公益诉讼工作经费保障,探索设立公益损害赔偿资金专项账户,确保赔偿资金用于公益赔偿和生态修复。

三是注重宣传,彰显成效,营造社会支持良好氛围。要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宣传报道的广度和深度,联合区司法局把公益诉讼制度纳入普法宣传范围,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进一步丰富公益诉讼宣传形式,及时宣传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让社会充分了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加大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提高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让更多群众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公益诉讼工作。

四是强化培训,提升素质,打造公益诉讼专业团队。要加强公益诉讼机构建设,强化对公益诉讼办案人员的司法责任制考核,确保人员配备与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相适应。加强对检察人员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公益诉讼业务方面的培训,通过理论学习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公益诉讼队伍专业素质,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益诉讼队伍。同时可以借助专家学者等“外脑”,帮助检察机关弥补相关领域专业知识不足,为公益诉讼检察提供专业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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