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3 浏览数:10079 【字体:

秦淮区人民法院院长  周守忠

2022年1月26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五年主要工作

 

五年来,区法院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服务大局、忠诚履职,各项工作取得新发展。

执法办案能力稳步提升。受理各类案件13.6万余件,结案13.2万余件,年结案数由2017年的1.9万件上升到2021年的3.5万件,法官人均年结案数由2017年的253.25件上升到2021年的477.83件(含执保、执恢案件)。审理的“共享单车进小区案”“张某燃气爆炸致损案”入选最高法院公报案例。“江苏三级法院联手清空万余平方米土地厂房案”获评全国十大执行案例。

审判执行质效持续优化。2020年基层法院综合绩效考评位列全市第一。2021年审判绩效继续改善,一审服判息诉率、改判发回重审率、长期未结案件数、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等六项核心指标始终走在全市基层法院前列。先后荣立省法院集体二等功,获评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涌现出“全国最强执行干警”“全国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等先进典型。

改革创新示范效应明显。执行“854模式”迭代升级改革“秦淮样本”被最高法院在全国推广;“非诉解纷+速裁即判”繁简分流改革经验被全国人大、最高法院调研肯定;家事纠纷审判预警双系统入选全省法院司法改革案例。最高法院刘贵祥专委,时任省委常委、政法委费高云书记,省法院夏道虎院长及市、区领导先后莅临我院视察,给予了高度评价。

一、聚焦主责,狠抓办案,大力推进平安法治秦淮建设

宽严相济惩治犯罪。审结刑事案件5494件,判决被告人7578人。严惩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审结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206件;审结“6·20宝马案”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1420件;审结“易乾宁”“三六五易贷”等非法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犯罪案件831件。坚持从严反腐,审结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66件。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结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交办的“倪某某等6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等涉恶案件67件,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99人,重刑率达36.7%,判处罚金4710万元,追缴、没收违法所得4000余万元。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3件39人,犯罪记录全部进行了封存。加强刑事司法人权保障,严格落实刑事辩护全覆盖,依法适用非法证据排除,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1920名罪行较轻的被告人依法判处非监禁刑。

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审结民商事案件7.45万件,标的额266亿元。积极回应群众的民生诉求,审结教育培训、医患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1.3万件;切实保障家庭和谐安宁,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等案件5665件,审理的一起“撤销监护资格支付抚养费案”入选全国妇联“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发出人身保护令34份,其中“张某申请人身保护令案”入选全省法院2016-2021年度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典型案例;积极引导经营主体重契约、守信用,审结买卖合同等商事纠纷案件1.3万件;积极推动辖区金融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审结“刷脸借贷案”等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类案件3.1万件;落实“房住不炒”政策,审结房地产买卖纠纷案件1119件;全力保障和规范企业合法经营,审结股权转让等涉公司纠纷案件1413件。注重民法典的宣传与适用,审结全国首例“好意同乘案”及“隐瞒个人重大疾病撤销婚姻案”等典型案件,被中央电视台等国家级媒体广泛报道。

合力破解执行难格局。区委出台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意见,推动构建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建立线上线下同步失信曝光体系,推动形成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活动,曝光失信被执行人1.5万余人次,限制高消费2.8万人次,拍卖成交48.44亿元。严惩“拒执”行为,拘留1160人,罚款58人200余万元,以涉嫌“拒执犯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62件,在全市首次适用新规审结“拒执罪”自诉案件,营造了强大的执行声势。创新“网格联动陪执”“律师参与执行”等工作机制,着力破解查人找物难、财产处置难。五年来共办结执行案件5.2万件,执行到位金额61.96亿元,执行绩效始终位于全市前列。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积极保障疫情防控。先后抽调干警8000余人次参与一线疫情防控,是全市坚守时间最长和投入人数最多的基层法院。出台为企业稳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八项举措等,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渡难关。积极引导当事人常态化开展网上立案、线上开庭,依法快速审执结“涉疫”案件700余件,平均用时不足30天,一起标的额为4990万元的商事案件仅用时18天即办结并履行完毕。疫情期间先后线上调解5100余场次、开庭3300余场次,位列全市第一。

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紧扣区委部署,连续两年出台关于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最优城区的落实举措,构建“1+9”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保护机制。积极争取向最高法院、省法院申请并获批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管辖权,挂牌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与区司法局、知识产权局共同推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十项举措,发起成立秦淮区知识产权保护联盟,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增添新的力量。充分运用“府院联动”机制,畅通“执转破”衔接渠道,审结破产清算、重整等案件62件,清理债权债务77.9亿余元,让僵尸企业快速退出市场、陷困企业重获生机。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审结的“李某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案”等两起案件入选全市法院2018-2019年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开展司法服务“直通车”“面对面”等活动,走访企业600余次。近年来,省市营商环境评价考核的“办理破产”和“执行合同”两项司法指标,我区均位于前列。

精准服务城市更新。积极参与“门东东延”“石榴新村危房消险”等城市更新项目,全力保障南部新城建设和老城南历史风貌整体保护,依法办结搬迁、征收、消险迁让等案件546件。出台古民居及文化遗产“文化+知产”复合司法保护八项举措,与区文旅局等部门签署共建协议,将甘熙宅第等四处古民居设立为司法保护示范点。成立旅游巡回法庭,集中审理涉旅游、生态、文化等民商事案件,全力护航秦淮建成全国唯一囊括“文旅商”六个最高奖项的城区。审结的“小区开民宿”案被最高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转载。

三、关切民生,靶向服务,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积极开展诉源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进“无讼社区”创建,参与构建区、街、社区三级纠纷源头治理工作平台,通过指导调解、参与调处,巡回审判、以案释法,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丰富快捷的纠纷解决渠道。构建分层治理、多元共治、漏斗解纷工作模式,成立诉非对接中心,引入行业调解组织11家,聘请特邀调解员40名,成功诉前解纷4221起。创新建立红色物业“矛调议事会”,尝试推行“物业纠纷无讼示范小区”创建。针对市域治理薄弱环节和行业管理漏洞,发送司法建议50条,其中关于加强对医疗美容机构监管的司法建议获评全省法院优秀司法建议。诉源治理成效显现,我区“行政民事万人起诉率”增势趋缓,传统民事案件收案逐年下降。

全面优化诉讼服务。贯彻“家门口式”诉讼服务理念,设立全诉服务窗口,实行“一窗通办”与首接负责制,一次性办结率达98%以上。在3个办公点设立“24小时自助诉讼服务”功能区,打破司法服务时间限制。实现诉讼线上线下并轨服务,大力推行网上立案,网上立案率达78%。实现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协助、接收跨域立案160件。设立“适老司法服务驿站”,为老年当事人提供一对一志愿服务,打通诉讼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我院诉讼服务和非诉解纷的做法,在全省法院现场会作经验交流,2020年被省法院确定为“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示范法院”。

深入推进繁简分流。创设以法官为中心的类案速裁和简案快审“四员一体”多类型团队,通过“两分流一流转”“示范诉讼”“要素式审理”等机制创新,全面落实“分调裁审”、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为法官“添助手”,给案件“加速度”。自成立以来速裁案件1.7万余件,占全院民商事案件的67%,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从108.76天降至43.41天。承担最高法院“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引导激励机制研究”司法改革专项调研课题,为民诉法修订提供基层智慧。

四、聚力改革,创新赋能,倾力推进高质量司法再上新台阶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完成首批员额法官的遴选和增补工作,择优选拔76名员额法官。建立有进有出的员额法官动态管理机制,18名员额法官因退休、调离等原因退出员额,21名法官助理经遴选后被增补为员额法官。坚决贯彻最高法院关于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要求,优化资源配置,将内设机构由21个精简至13个。推进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相应运行、保障机制基本到位。积极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院庭长主审案件5.4万件,占全院总数的41%。

推行综合配套改革。坚持放权与监督结合,明确院庭长“点、线、面”三个层次的监督职责,充分发挥院庭长监管“六类”案件、评析改发案件等管理职责。加强静默化流程监管,打造全流程、全要素、全节点监督体系,通过“周通报、月讲评、季分析”及时发现问题、调度解决问题。完善审判委员会和法官会议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加强审判指导、统一裁判尺度。

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推行“无纸化+无书记员”庭审记录方式改革,用“音频视频+语音转换”实施替代,全面提高庭审效率。以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为抓手,推行智能编目和“一键转档”,实现卷宗全流程电子化。引入移动执行终端、司法拍卖“智槌系统”、物联网电子封条等,助力执行工作高效化。搭建金融类案件全流程“在线办案”平台,金融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压降至24.29天,金融纠纷调解工作室入选全市优秀调解工作室。

五、党建引领,提升素能,鼎力打造高素质司法铁军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维护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坚决抵制西方“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影响。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区委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将司法工作融入区委中心统筹谋划、推动发展。全力抓好上级巡查反馈意见整改,全部在期限内整改到位,并健全完善34项工作机制。深入实施“创融党建”工程,打造“清单式”党建品牌,各支部组织力、战斗力、执行力显著提升。举办“我的初心故事”宣讲、法官向宪法宣誓等系列活动,引导干警讲政治、树正气、做表率,五年来先后有362人次受到区级以上表彰。

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认真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刀刃向内整治顽瘴痼疾,查办问题线索117条,排查整改问题71项,制定了《关于常态化预防、清理超长期未结案件的措施》等四类21项制度规范。认真组织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实现人员、岗位全覆盖。聘任16名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监督员,强化外部监督、减少廉政风险。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坚决查处违法违纪干警及问题。

坚持把能力建设抓在常态。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开展全方位干警素能培训,组织开展专家讲课、法官讲堂等各类培训80余场6000余人次,干警司法能力大幅提升。坚持调研是更高层次审判的理念,将调研纳入法官遴选、干部选拔和绩效考核范围,135篇调研文章在国家级、省级学术平台刊发、获奖,3篇裁判文书获全省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奖”。

六、开门纳谏,接受监督,聚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满意度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的观念,认真落实人大会议决议和代表意见建议,办结正式建议5件、其他意见90余条,办结率100%。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智慧法院建设、类案专审和繁简分流等工作情况,邀请代表视察座谈、旁听庭审等717人次,监督信访接待、案件执行584人次。领导班子成员与人大代表结对联络,定期走访并报告工作。

广泛接受各界监督。主动向区政协通报司法改革等重要工作,邀请政协委员监督集中执行53人次,旁听庭审48人次,走访、邀请委员协助办结政协提案2件。依法接受检察监督,接受检察建议144件,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1次。发扬司法民主,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1.4万件。拓展接受监督渠道,通过网上院长信箱、召开律师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征求社会意见建议500余条,并针对存在的问题严格落实整改。

深入推进阳光司法。积极推进四大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向当事人发送审判执行流程信息50万余条,裁判文书上网4.5万余份,庭审直播3.1万余场,分别在2018年、2020年获评全国优秀直播法院。坚持通过微博、微信等平台主动公开重点工作,开设“法官释法”等专题栏目,发布宣传稿件3965篇次,获评法治秦淮建设成绩突出单位。开通“社区点单、法官接单”直通车,制作司法服务内容清单,进社区开展普法宣讲256场、参与指导化解纠纷1100余起。发布家事审判、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参与制作全国首部民法典普法剧《第十五法庭》,营造良好的学法、尊法氛围。

各位代表,区法院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政协、社会各界以及各位代表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法院全体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区法院工作还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司法理念、能力、机制与新时代新要求还有差距,应对风险挑战、服务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能力还需持续加强。二是审判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尚不健全,部分案件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一线法官长期超负荷工作情况依然突出,司法辅助人员队伍不稳定、职业保障不到位问题亟待解决。四是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干警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对此,我们将立足自身,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的目标任务和2022年主要工作

 

未来五年,是秦淮高质量发展实现更大突破、开启全面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五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扣新时代一流法院争创目标,大力实施“创融党建”引领工程、“四信法院”升级工程、调解平台“三进”工程、“专精全智”审管工程、“秦法e网通”信息集成工程、 “十百千”司法育才工程,为建设“特而精、最南京、高质量、现代化”中心城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重要之年,区法院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做好全年工作:

一是坚定站出政治建设新高度,一以贯之坚持党的领导。深刻领悟、自觉落实“两个确立”伟大意义和实践要求,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委和上级法院工作部署,正确把握法院工作方向。持续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严格规范“三微一端”等平台的信息审核、发布,切实维护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

二是紧紧瞄准区域发展新蓝图,一马当先服务中心大局。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积极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保护各类营商主体合法权益,实质化推进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助力秦淮创建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健全重点领域法律风险研判预警机制,深化司法大数据研究运用,助力区委科学决策。

三是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一腔热情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家事、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审判,延伸反家暴等司法服务,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打造深入社区、深入网格、深入企业(单位)的调解工作平台,让群众在“家门口”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持续深化司法公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阳光司法新期盼。

四是勇于担当公正司法新使命,一往无前投身改革创新。持续推进司法综合配套改革,积极构建立体式审判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努力打造精品审判秦淮品牌,着力培育一批审判专家、典型案例和调研精品。积极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不断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五是精准把握从严治院新要求,一抓到底打造法院铁军。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主动接受政协及社会各界民主监督。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毫不松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从严正风肃纪,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时代催人奋进,使命激荡人心。区法院将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奋力谱写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新篇章,努力在建设“强富美高”新秦淮的新征程中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1:  

相关用语说明

 

1.执行“854模式”:指将执行当事人初次接待、制发法律文书、线上线下查人找物、办理委托执行事项、录入强制措施信息、网络拍卖辅助、接待执行来访、接处举报电话等8项事务性工作,由办案法官独自承担改由执行指挥中心集约化、标准化、精细化办理;同时为办案人员提供视频会商、执行过程记录、执行公开、舆情监测、决策分析等5类技术服务;并承担繁简分流、案件质效、执行案款、终本案件等4项贯穿执行全过程的管理职能。

2.“分调裁审”机制:是指人民法院对所有进入诉讼程序的民商事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对分流出来的简单案件由专门的速裁团队进行“调解、速裁”,复杂疑难案件交由精审团队进行精细化审理的一种工作机制。

3.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2020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正式在部分地区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和部分专门人民法院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南京两级法院被列为试点单位。本次改革主要围绕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健全电子诉讼规则五方面展开,目的在于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4.示范诉讼:从同类纠纷案件中选取一件或几件较典型的案件先行审理,形成判例或调解方案后,再对其他案件进行裁判或调解,通过发挥个案的示范引导作用,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司法公信力。

5.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等构建的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的制度体系,具体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6.“创融党建”引领工程:指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通过进一步创设高质量司法、高水准服务、高素质队伍、高科技助力的特色品牌,以党建工作深度引领执法办案、司法服务、队伍建设、智慧法院建设,推动法院工作全面提升。

7.“四信法院”升级工程:是“四信法院”建设工程的升级版,指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大局、夯实综合素质、提升司法公信、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持续塑造法院形象、锻炼法官队伍、提升审判质量、营造法治环境,让辖区群众信赖法院、信任法官、信服裁判、信仰法律。

8.调解平台“三进”工程:指根据最高法院统一部署要求,以非诉服务中心为核心,推进各类调解平台进社区、进网格、进企业(单位),通过邀请人员入驻等方式,构建分层递进的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路径,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9.“专精全智”审管工程:指打造专业化、精细化、全流程、智慧化的审判管理新机制,加强案件办理流程节点信息化管控,完善案件审限预警、运行态势智能分析、庭审智能巡查、类案智能检索等功能,持续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效率和质量。

10.“秦法e网通”信息集成工程:指推动现代科技与法院工作融合,推进电子诉讼模式全流程全覆盖,做到全程网办、一网通办、一站办结。

11.“十百千”司法育才工程:指加强人才培养和使用,通过跟班学习、业务交流、参加学术研讨等方式,培养十名高精尖人才,储备百名硕士人才,开展千人次专业培训,持续提升干警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奋力打造司法人才高地。

 
附件2:  

相关案例说明

 

1.共享单车进小区案:常某系某小区住户,欲骑共享单车进入小区,被小区保安阻拦,双方发生纠纷,常某将物业管理公司起诉至区法院。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常某私自将共享单车骑入小区停放的行为破坏了共享单车的运行秩序,同时侵害了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利益,物业管理公司予以制止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本案判决结果重申了“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权利”的价值理念,有效回应了社会关切,为保障业主的正当自治权利和规范共享单车的运营提供了有力支撑。该案入选最高法院公报案例并被中央电视台等媒体深度报道,具有较强的普法效果及社会影响力。

2.张某燃气爆炸致损案:2015年7月初,南京某燃气有限公司为张某家接通天然气并安装相关灶具。7月11日中午,张某刚点燃天然气,就发生了爆炸,张某全身多处被烧伤,起诉要求燃气公司赔偿损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燃气经营企业仅以发放用户手册等方式进行安全风险的书面告知,未在发现安全隐患后作出具体明确的警示,未能保证消费者清楚认知到危险的存在进而避免危险后果的发生,其应就未积极履行安保义务所导致的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判决燃气公司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68355.4元。该案入选最高法院公报案例及《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该判决指出,燃气公司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应承担更重的安全保障义务,在持续稳定供应燃气的基础上,应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并应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该案为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

3.江苏三级法院联手清空万余平方米土地厂房案:2009年洪某通过原白下法院司法拍卖竞得位于盱眙县工业园区的相关工业用地及厂房,却被王某、翟某等人非法占有使用,洪某沟通未果后申请强制执行,但一直未取得明显效果。2018年区法院收到恢复执行申请后,在江苏省高院部署下,协调南京、淮安地区两级法院力量协同作战,最终共交付土地13000平方米、厂房8000余平方米,拆除违建近万平方米。本案是江苏法院组织的规模最大、参与法院最多、最为成功的协同执行行动之一,也是南京第一起由省市区三级联动执行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有效树立了司法权威,切实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4.6·20宝马案:2015年,王某驾驶轿车至石杨路与友谊河路路口,在直行和左转交通信号灯均为红灯禁行的状态下,违章进入左转弯车道,速度高达195.2km/h。这一违法操作直接撞向了正常行驶的车辆,被撞车辆驾驶人、副驾驶人当场死亡,另有多辆车辆受损。王某弃车试图逃跑,后被抓获归案。2017年,区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王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该案在全国范围内备受社会关注,区法院的判决回应了社会关切,为逝去的生命找回公平,也为其他驾驶者带来了警示。

5.易乾宁案:郑某、蒋某、沈某等13人管理、经营江苏易乾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并在全国其他多个省份成立分公司,以转让债权为名义,采取P2P的方式,向9万余名社会不特定对象变相吸收存款人民币185.6亿余元。该案因涉案金额巨大,人数众多,社会关注度极高。区法院于2019年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1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9年6个月不等。易乾宁系列案件的审理与处置,依法严厉打击了经济金融领域违法犯罪,体现了司法保障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发展的良好作用,避免了不良金融资产规模扩大,提升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水平,是司法力量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典型案例。

6.三六五易贷案:2010至2018年间,单某在南京成立江苏三六五易贷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等,在互联网上成立三六五易贷平台,吸引社会不特定公众通过网站进行投资,共计吸纳资金人民币200余亿元,造成集资参与人7.8亿余元本金无法归还。2021年11月29日,区法院判处单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百万元。该案的判决有助于化解重大互联网金融风险,遏制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高发态势,成功挽回大量被害人经济损失,保障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为打击借助互联网方式进行集资诈骗的犯罪提供了样板。

7.倪某某等6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2011年以来,倪某某等人先后成立多家小贷公司,通过诓骗被害人签订高倍借条、捧现金拍照并收回、故意制造违约、软暴力滋扰催收等套路贷犯罪手法,共计敲诈勒索人民币2750余万元、诈骗170余万元、寻衅滋事7起,涉及被害人近200人。区法院在认定61名被告人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基础上,分别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十七年不等,形成震慑黑恶势力犯罪的强大声势。该案件的宣判,有力打击了通过“套路贷”方式骗取人民群众合法财产的行为,同时为全市法院在疫情防控的背景下开展多被告人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提供了样本。

8.刷脸借贷案:涂某称可从第三方平台借钱且不用还款,朱某信以为真。在涂某要求下,朱某刷脸、输入指纹、密码等,成功向某银行借款83000元。后该银行起诉朱某还款,区法院审理认为面部信息属于自然人个人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朱某未尽注意义务,致面部信息泄露,与他人订立法律关系应承担责任,故支持银行诉请。本案判决结果表明民事主体应当受到自己作出的意思表示的拘束、对自己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同时应当妥善保护自身权益,不要将个人信息随意告知或授权他人使用。

9.隐瞒个人重大疾病撤销婚姻案:周某在结婚登记前向陈某隐瞒自己身患梅毒的事实,陈某在家中收拾东西时偶然发现周某的病历资料,上面记载着周某身患梅毒未治愈,且仍在长期服药。陈某及其父母无法接受,因周某事先未告知,诉至区法院请求撤销两人婚姻。区法院审理认定周某在结婚登记前隐瞒身患梅毒的事实,属于法律规定的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形,依法判决撤销婚姻。该案是南京法院首例适用《民法典》新增“重大疾病”撤销婚姻条款的典型案例,对相关法条构成要件的认定具有示范意义。

10.张某申请人身保护令案:张某与尹某系夫妻,尹某曾多次对张某实施家暴。为避免再次遭受家暴,张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区法院收案审查后立即发出保护令,为确保执行到位,另组织家事诉讼危机干预中心法官并联合民警上门开展法律释明和教育,有力威慑了施暴者。尹某在离婚诉讼期间情绪平稳,再未出现过激行为,离婚诉讼得以有序推进。该案系区法院创新构建反家暴立体网络体系的典型举措,全方位为受害人撑起了“保护伞”。

11.“拒执罪”自诉案:孙某拖欠袁某数百万且“下落不明”。八年后,袁某发现孙某在某平台的“炫富”视频,经调查发现,孙某近三年税后收入高达180多万,但均不在其本人名下,在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后,孙某仍拒不还款。后袁某向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孙某惧于刑事威慑,主动与袁某达成和解,袁某申请撤回自诉,区法院裁定准予撤回,案件得到圆满解决。该案不仅有效震慑被执行人,落实当事人胜诉权益,更有利于增强司法权威,引导社会公众遵法守信,促进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

12.小区开民宿案:杨某等人将新街口地区某住宅改为民宿,经营并出租,该改造为其带来了经济效益,却对住在楼上下的丁某等住户带来了困扰,陌生人的频繁出入,严重影响楼中居民的日常生活及人身财产安全,故丁某等起诉要求恢复原状。区法院审理后认定杨某等人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小区管理规约,且未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一致同意,判决其恢复原状。该案为规制民宿经营背后的法律问题提供了裁判范本。

 
附件3:

图表

一、2017年-2021年收结存情况对比

(含执保、执恢案件)

二、 2017年-2021年法官人均结案情况对比

(含执保、执恢案件)

三、2017年-2021年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对比

四、2017年-2021年长期未结案情况对比

五、2017年-2021年一审服判息诉率情况对比

六、2017年-2021年改判发回重审率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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