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3 浏览数:10685 【字体:

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罗琦

2022年1月26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不断提升政治站位,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履职,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四大检察”职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五年来,区检察院连续五次获得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获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全市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涌现出全省“守正有为检察人”、全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市优秀政法干警、区首届十大杰出青年、区优秀共产党员等先进个人,检察工作保持了全面、均衡、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

一、把握服务大局主旋律,倾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五年来,我院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中谋划,高效精准服务“强富美高”新秦淮建设。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护航金融安全。依法惩处各类危害金融安全犯罪403件689人,办理了金额超200亿元的三六五易贷、易乾宁、白杉资本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形成的两篇专题分析报告得到市委肯定。坚持把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到办案各环节,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处置辖区内涉众型经济案件引发的集体访379件7460人次。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起诉126人。在区生态环境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针对友谊河治理后水质长期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V类标准的情况,以检察建议方式促使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河道治理巡查力度。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将司法救助融入到服务精准脱贫工作中,因案施策,启动救助程序96件,发放救助金92.7万元。与区司法局会签意见,加大对损害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支持起诉力度,共支持相关部门及个人起诉109件,先后为72名农民工追讨薪金100余万元。

强力推进黑恶犯罪整治。认真落实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按照“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原则,共批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188人,起诉288人,圆满完成了中央督导组交办的倪俭和等61人“套路贷”1恶势力犯罪集团等一批大要案,彻底实现“六清”2。制发10份检察建议,推动行业源头治理,建立11项长效机制,推进工作常态化开展。一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先进个人,撰写的“套路贷”案件调研报告得到区委肯定。办理的省公检法共同挂牌督办的全市首例“套路贷”案件,被中政委列为第一批扫黑除恶三件典型案件之一,被市检察院评为法律监督十大典型案件。

致力优化服务营商环境。坚持“法治是最佳营商环境”理念,严厉打击侵犯企业权益的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批捕36人,起诉60人。制定优化营商环境九项服务举措、十条工作措施,出台服务高新园区意见,与区工商联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共同设立“服务民营企业工作室”。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发出法律风险提示函,制作办案影响评估报告29份。结合司法办案,向辖区内30余家民营企业提出防范刑事犯罪的对策建议,帮助企业防控法律风险,促进企业规范守法经营。

疫情防控彰显检察担当。突出保障防疫秩序和社会秩序,办理涉疫犯罪案件10件10人,做到办案和防疫两不误。坚决落实防控要求,全体干警主动请战,先后组建三支党员干部应急突击队,轮流下社区、守卡口,参与辖区核酸检测和防疫工作,累计执勤180余天4500余人次。在联防联控志愿工作中,针对安全隐患和履职不到位情形发出检察建议5份,督促相关部门整改,筑牢安全“防护墙”。

二、凸显司法为民主基调,努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五年来,我院主动把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作为导向,最大限度增进社会和谐。

深入推进平安秦淮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研判刑事犯罪新动向,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电信网络诈骗、“断卡”3等专项行动,确保精准打击。依法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060人,起诉7380人。办理了“9.20”柬埔寨跨境特大电信诈骗案公安部督办的涉案200余人的特大毒品案、涉案金额达23.3亿元的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等一批大要案。办理了全省首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快招加盟类合同诈骗案,推动了类似新类型案件的有效查处。结合办案中发现的危房安全隐患,推动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消除风险,被评为秦淮区年度法治为民十件实事之一,我院被评为南京市危房治理先进集体。

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坚决服从全力拥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完成转隶工作。与区监察委建立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机制,优化监检衔接,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58件75人,其中,转隶后办理案件44件51人,实现无缝对接,并确保涉案财物来源和去向清晰、流程规范。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办理了全市留置第一案、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微腐败”受贿案、经适房领域系列职务犯罪案等要案。办理的挪用资金案被评为全省职务犯罪精品案例,向市住房保障部门制发的检察建议作为全市唯一代表获评全省社会治理类优秀检察建议。

当好未成年人成长守护者。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4,推进校园法治安全建设,与社区和学校签订共建协议。作为全省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监督业务试点单位,与区法院建立全程监督维权机制。制定的《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异地协作实施办法》被市检察院转发推广,微信作品获全省检察微信公众号“十佳微信作品”。院关工委荣获“2018-2020年全市政法系统‘四好’先进关工委优秀单位”称号。办理的全国首例支持起诉对原监护人追索抚养费的案件,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保障民生十大典型案件。

促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待群众信访,将“枫桥经验”贯穿办案全过程,全力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挂牌成立刑事和解室,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和解76件。全面细致开展风险排查工作,做好风险评估预警和信访处置,圆满完成各重大节点安保维稳任务。深化矛盾纠纷化解共同体建设,邀请代表委员、律师等第三方参与化解处置,实现息诉罢访。制定“我为群众办实事”十项措施,全体干警积极参与网格化社会治理,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等工作,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做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0余份,促进诉源治理。

三、深耕法律监督主阵地,着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五年来,我院坚持把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作为目标,努力维护法治权威。

刑事诉讼监督不断加强。坚持客观公正立场,秉持“少捕慎诉慎押”理念,不捕率和不诉率分别从18.53%、5.98%上升到27.44%、12.48%。常态化开展另案处理、证据不足不捕、刑拘后未报捕未起诉、经济案件挂案等专项监督,提升监督质效。依法监督立案38人、监督撤案67人,纠正漏捕58人,纠正漏诉56人,发出纠违通知书72份,提出刑事抗诉12件。针对不捕案件跟踪,与公安会签不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工作实施意见,促进提高补查重报率,该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推广。两件案件被评为全省“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典型案件,一件案件获评全市十佳侦查监督案件。

刑事执行监督不断提升。根据建国70周年做好特赦部分服刑罪犯法律监督工作部署,深入辖区17个基层派出所调查340余名符合特赦条件的对象,5名罪犯被市中级法院裁定特赦。针对部分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开展专项检查,筛查出41名违规领取人员。与公安、法院、司法局会签意见,规范未羁押被告人被判处实刑后刑罚交付执行工作,核查交付执行345人。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对1990年以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2012年以来脱管、漏管案件开展核查,发现未到规定时间提请减刑19人、漏管2人、脱管5人、6件暂予监外执行问题案件。对辖区12家基层司法所社区开展矫正巡视检察,实现社矫对象的检察全覆盖。监督司法机关收监执行活动不当的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刑罚执行监督精品案件。

民事行政监督不断深化。强化民事行政案件监督质效,对130件生效裁判(调解)案件进行监督,获采纳111件,采纳率85.4%。加大虚假诉讼5打击力度,依法监督纠正25件。深入开展“套路贷”虚假诉讼线索专项排查,摸排线索百余件,办理的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入选全市十大典型案例,并在市人大专题视察全市虚假诉讼监督工作中作为优秀案例演示。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因在“民事行政执行监督”专项行动中成效突出,被省检察院授予专项行动先进集体称号,荣立集体二等功。

公益诉讼职能不断拓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13件,立案14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4件。在全国首次就文物保护资源领域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将文物保护纳入资源保护范畴,办理了全省首例文物保护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全省首创与区监察委会签《加强协作配合全面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能的实施意见》,在全市首创食药品、环境类刑事案件“一案双移”6工作机制,拓宽线索来源,成功立案66件。积极探索公益诉讼“等”外领域7,牵头区建设局、城管局、街道等部门召开联席会,共同推进辖区无障碍通道专项清查,推动1357处不合格盲道整改,获多家国家级、省级主流媒体报道。聚焦窨井“吃人”现象,推动辖区实现窨井盖智能监测,主要做法在全省工作推进会上作了经验交流。

四、聚力司法改革主动能,努力提升发展内生动力

五年来,我院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落细,坚定不移地以改革增公信、促公正。

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实行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开展员额检察官遴选、退出及选升工作,共遴选出11名员额检察官,选升12名三级和四级高级检察官。突出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落实轮案制、检察官职权清单、联席会议等配套制度,完成内设机构改革,组建办案团队,全面推行“捕诉一体”8,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落实办案责任制,量化考核评价,强化办案的全程监督。就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发表意见,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536件。

积极探索诉讼制度改革。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改革举措9,发挥诉前主导责任,与公安机关建立提前介入协作机制,推进工作实质化,提前介入案件2240件,制发483份侦查意见书,形成审查、引导、反馈、规范的良性循环。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0,认罪认罚适用率、确定刑量刑建议率、采纳率均在90%以上。制作认罪认罚案件办理指引,规范流程,认罪认罚“秦淮模式”在全市作了经验交流,为该制度全面实施提供了有益探索。

持续深入检务公开改革。建立微博、微信、今日头条号等新媒体,公开法律文书、案件程序性信息、发布重大案件信息。深化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建立律师接待集中管理机制,在全市率先使用“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平台”,让律师或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方便快捷地掌握所关注的案件信息、办理相关业务,主动向刑事案件辩护律师推送程序性信息,保障律师异地阅卷。按照“应听尽听”原则,邀请听证员181人次公开听证187件案件。

全面推行智慧检务建设。推动“两法衔接”11、政法大数据共享应用服务等平台建设,对上级部署的系统做到先行先试。贯彻落实省检察院网信建设部署,加快建设网信基础设施,完成我院信息建设和分级保护改造。高标准打造刑事办案区,建成“江苏省5A级数字档案室”,被评为全市首批“档案工作规范化建设优秀单位”。运用信息技术实现远程提审、接访、帮教未成年人等工作,为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五、增强自身建设主动性,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五年来,我院始终把抓牢抓实过硬队伍建设作为战略任务,推动检察工作可持续发展。

始终坚持政治引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区委请示报告规定,坚决贯彻执行区委、区委政法委决策部署。抓牢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全体人员网络行为管理,确保正确政治方向。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引导干警在司法实践中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抓实机关党建工作,完成机关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党建引领见成效,调研成果获全省检察机关党建理论研讨优秀成果一等奖,微电影获第十五届全国党员教育电视片观摩教育活动优秀奖,被省委组织部通报表彰。组织拍摄的“四学四讲”视频被省、市检察院推广。

始终提升队伍素能。坚持好中选优、人岗相适,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坚持培训练兵,组织开展“小课堂”培训160期,组训7625人次。调研课题获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奖、市法学会优秀课题,在省法学会年会上作成果交流。2篇报告被评为全市“优秀分析报告”,在各类业务竞赛中,3人勇夺全市第一,21人获评省、市业务标兵或能手。院团支部先后3次被评为秦淮区先进团支部和区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集体。

始终狠抓从严治检。压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连续21年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廉洁文明家庭承诺书,扎实开展“谈心月”、廉政谈话等工作。针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查找出的问题,建立23项长效机制,做到长效常治。严格执行“三个规定”12报告制度,报告重大事项44次,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谈心谈话,常态化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引导干警知敬畏、守底线。

始终强化内外监督。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专题报告羁押必要性审查、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办理等工作,抓好审议意见落实和回复。落实好定向定点视察和检查,邀请代表委员走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感受检察为民服务新方式。拓宽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在全市率先邀请人民监督员列席检委会监督案件审议。坚持抓早抓小、强化日常监督,开展涉案款物、检察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违反任职回避等专项督察,对公车使用、办公用房、“三公”经费等情况自查自纠。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们在实践中奋进、在创新中发展,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同时也离不开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的理解配合。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地感谢!

新时代检察高质量发展仍然在路上,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对照全区高质量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更高要求,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的举措还有待进一步细化;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均衡,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法律监督力度、深度、广度离群众期盼仍有差距,监督的三个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案件疑难复杂程度不断加深,专业化高素质队伍有待进一步建设。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的总体思路和2022年主要任务

 

今后五年,是我区强力推进特而精、最南京、高质量、现代化中心城区建设,谱写“强富美高”新秦淮建设现代化篇章的关键时期,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贯彻执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推动检察工作内涵式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秦淮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围绕上述总体思路,2022年,区检察院将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铸牢忠诚之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市、区党代会、区委全会精神,将讲政治融入各项检察工作,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方位引导干警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抓实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控。

二是围绕发展大局提供高质量服务,勇担职责使命。强化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办好影响安全稳定的各类案件。着眼长效常治,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水平。持续贯彻落实服务民营经济各项政策,探索企业合规试点13工作,保障各类市场主体权益。注重通过司法办案发现社会治理问题,综合运用检察建议、以案释法等方式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务实开展“进网入格”活动,发挥检察职能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三是提升履职能力推进监督全面化,提高监督质效。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履行好刑事诉讼主导责任,综合考虑天理、国法、人情,把群众身边的“小案”抓实。准确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切实扛起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责任,坚持法定领域和“等”外领域并重,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强化精准监督理念,深化各类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四是全面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化水平,锻造过硬队伍。紧抓党风廉政建设和“三个规定”落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巩固教育整顿成果。充分发挥检察官业绩考评导向作用,倒逼干警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建立与法官、警官、律师等同堂培训制度,完善检察人才、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打造本领高强的高素质队伍,夯实根基。

各位代表,时代发展迈上新的征程,法治进步带来新的期盼。我院将全面贯彻党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大会决议,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务实的作风,奋力推动秦淮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1:  

关于《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相关用语的说明

 

1.套路贷: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虚增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方式,诱骗或者迫使被害人陷入借贷圈套,继而通过暴力讨债、虚假诉讼等手段向被害人索要“虚高借款”,非法侵占他人财务的犯罪行为。

2.六清: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3.“断卡”行动:2020年10月10日起,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工信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整理、治理、惩戒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的违法犯罪行为。

4.一号检察建议:最高检针对校园性侵未成年学生犯罪案件,围绕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的检察建议。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5.虚假诉讼: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行为。

6.一案双移:指院案管部门受理案件时,如发现食药环相关案件,向刑事检察部门移送卷宗的同时,同步向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移送电子卷宗,以实现部门信息共享、线索互通。

7.公益诉讼及“等”外领域: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目前,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范围包括五大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名誉荣誉保护等。而“等”外是指除以上领域外,其他严重侵害公益需要同等保护的领域。

8.捕诉一体:即同一个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由原不同办案部门承办改为由同一名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负责。

9.诉讼制度改革:指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

10.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1.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12.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3.企业合规试点:指对认罪认罚的民营企业涉罪轻刑案件,可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合规体系,经评估达到合规要求,符合酌定不起诉条件的,可以依法作不起诉处理。2020年3月,最高检启动首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

 
附件2:  

关于《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相关案例的说明

 

1.三六五易贷集资诈骗案。2010年至2018年12月,单金显陆续在本市秦淮区等地成立江苏三六五易贷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韵乾担保有限公司等公司,在互联网上搭建三六五易贷平台,并在全国与多地小贷公司成立合作关系,由小贷公司寻找贷款人,单金显通过其网贷平台发布借款标的,对外宣传P2P项目,吸引社会不特定公众通过网站进行投资,共计吸纳资金人民币200余亿元,造成集资参与人7.8亿余元本金无法归还。2021年2月26日,本院以集资诈骗罪对单金显提起公诉,2021年11月29日,单金显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财产人民币五百万元。

2.易乾宁非法集资案。2013年6月至2016年4月,刘丹、薛秀丽、费翔共同成立南京易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2015年9月8日变更为南京易乾宁金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江苏易乾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相继在广东省、浙江省、山东省、安徽省等地成立分公司,通过散发传单、电视专访等方式,宣传公司P2P产品,以转让债权的名义,向9万余名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共计185.6亿余元,造成投资参与人74.4亿余元本金无法归还。2019年3月,市检察院对主犯薛秀丽提起公诉,2019年7月30日,薛秀丽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19年以来,本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先后对总部高管郑环、蒋林峰、沈佳、张雪红等15人提起公诉,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九年六个月不等,目前,仍有部分业务人员案件正在审理中。

3.白杉资本非法集资案。2013年8月至2018年8月,周萍先后成立南京白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由杨亚等人负责经营管理,从事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以支付10%-13%不等的利息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37.29亿余元,造成集资参与人共计10亿余元无法归还。2019年8月,市检察院对周萍以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2019年8月至2021年12月,本院对杨亚、陈亮以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对刘浩等60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周萍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杨亚、陈亮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刘浩等60人被判处1年4个月至8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4.倪俭和等61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2011年至2019年,倪俭和等人设立多家小贷公司,发布虚假贷款信息,诓骗被害人签订金额虚高的“借款”协议,制造虚假给付事实,以上门费、保证金等为由减少实际放款数额。还款一旦出现逾期,肆意认定违约或故意制造违约,对被害人及其亲属采取言语威胁、堵锁喷漆等多种“软暴力”方式软硬兼施讨债。共认定犯罪事实210起,被害人191人,涉案金额2900余万元。本院跨部门调配力量,8人组成专案组,全程介入,提出30余条引导侦查意见、50余条补充侦查取证意见,仅用一个半月审结该案。积极打财断血,督促公安机关冻结该团伙银行账户3000余万元、查封不动产17套、扣押豪车9辆。2020年6月1日,本院对涉案61人提起公诉,6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十七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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