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1 月 20 日南京市秦淮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增强区人大代表履职意识, 充分发挥区人大代表作用,提高区人大代表履职实效,根据《宪 法》、《代表法》和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 地方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就加强区人大代表 履职管理考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及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紧紧围绕省市区委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健全完善人大代表工作机制,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强化人大代表履职监督,促进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以“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使命担当,为推进特而精、 最南京、高质量、现代化中心城区建设新征程,谱写“强富美高” 新秦淮建设的现代化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二、代表履职内容
(一)代表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
代表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是指代表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 议召开期间依法履行代表职责、执行代表职务等情况。
1、出席区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和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
2、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
3、依法联名提出代表议案。
4、提出高质量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5、参加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各项选举。
6、参加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各项表决。
7、参加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其他工作。
(二)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
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是指代表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 会期间依法履行代表职责、执行代表职务等情况。
1、出席或者应邀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议题和报告。
2、参加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查监督、工作评议和代表持证视察等活 动。
3、参加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机构组织召开的相关会议、调研、视察、旁听庭审和专题讲座等活动。
4、参加由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区监察委员会和区人民法院、 区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报告会、座谈会、行风评议、向人民汇报等活动。
5、参加代表组活动、履职学习培训、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代表监督工作和代表主题实践活动等。
6、参加代表联系点、“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工作室”走 访、接待选民群众活动,反映社情民意,跟踪监督问题解决;向 原选区选民述职,接受选民评议监督。
7、根据安排参加街道代表议政会。
8、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9、参加其他属于代表履职范围的活动。
三、考核办法
区人大代表履职管理考核的内容包括代表在区人民代表大 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
区人大代表履职管理考核采取累计积分制,由基础分项 80分和加分项 20 分两部分组成,满分为 100 分。考核积分每年清零。
(一)基础分项(80 分)
1、出席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20 分)。按时出席区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和代表团全团会议、小组会议,以及大会选举、表决的计 20 分;未参加会议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不计分;无故缺席大会选举或表决的,一次减 10 分;无故缺席其它会议的,一次减 5 分。(考核责任:大会秘书组、各代表团)
2、审议议案议题和报告(10 分)。认真审议列入区人民代表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以及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各项议题和报告,积极发表意见,一次计 5 分,不发言或者作一般性表态发言的,不计分。(考核责任:大会秘书组、各代表团、区人 大办公室)
3、提出代表议案和代表建议(10 分)。依法联名提出代表议案被确认或采纳,一件计 10 分,领衔代表计 10 分,附议代表计 2 分。以书面形式提出代表建议被采纳的,领衔代表一件计 5分。(考核责任:各代表团、各街道人大工委)
4、参加有组织的代表活动(30 分)。
(1) 出席区人大常委会和各专委会会议。按时出席或应邀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或者认真参加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机构组织召开的相关会议,一次计 5分。(考核责任:区人大办公室、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机构)
(2)积极参加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机构组织的调研、视察、旁听庭审和专题讲座等活动,一次计 5分。(考核责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机构)。
(3)应邀参加由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区监察委员会和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报告会、座谈会、行风评议、向人民汇报等活动,一次计 5分。(考核责任:各街道人大工委、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机构)
(4)积极参加履职学习培训、代表主题实践、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代表监督和街道议政代表会等活动,一次计 5分。(考核责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机构、各街道人大工委)
5、向选民述职和走访接待群众(10 分)。向原选区选民述职,接受选民评议监督,按计划完成的计 5 分;参加述职报告会选民对代表测评的不满意票超过五分之一,减 5 分。(考核责任:各街道人大工委)
在代表联系点、“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工作室”开展走访、接待选民群众活动,反映社情民意,跟踪监督问题解决,一 次计 5 分;年度内未到原选区走访、接待选民的,减 5 分。(考核责任:各街道人大工委、区人大人代联委)
(二)加分项(20 分)
1、大会期间接受采访(5 分)。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按照大会秘书处的安排,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的加 5 分。(考核责任:大会秘书组)
2、高质量代表建议(15 分)。代表以书面形式提出建议, 在完成基本分的基础上,多提代表建议被采纳的,一件加 5 分;所提代表建议被评为优秀代表建议的,一件另加 5 分。(考核责任:区人大人代联委、各街道人大工委)
3、人大工作理论调研(10 分)。撰写调研报告、理论文章在区及区以上媒体和报刊杂志上刊用,全国的加 10 分,省市级的加 5 分,区级的加 3 分。(考核责任:区人大研究室、各街道人大工委)
4、代表履职宣传(10 分)。代表履职事迹被媒体宣传报道,全国的加 10 分,省市级的加 5 分,区级的加 3 分。(考核责任: 区人大研究室、各街道人大工委)
5、代表密切联系群众(15 分)。以代表个人名义或组织所在单位为基层社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一件加5 分。(考核责任:各街道人大工委)
以代表身份到社区认领一个志愿服务岗位,以及参加社会公益慈善活动,加 5 分。(考核责任:各街道人大工委)以代表身份到社区结对帮扶一名困难群众,加 5 分。(考核责任:各街道人大工委)
6、特殊贡献(酌情加分)。为国家、省、市、区各项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或以代表身份为我区成功引进新型企业且当年注册资本到帐的,给予特殊贡献加分,分值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为准。(考核责任:区人大办公室、区人大人代联 委)
四、考核结果运用
区人大代表履职管理考核工作按年度进行,大会会议期间的代表履职情况由大会秘书组和各代表团共同负责;闭会期间的代表履职情况由各街道人大工委、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机构共同负 责。每季度末,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机构向相关街道人大工委通报牵头组织的相关会议、代表活动的代表履职情况;6 月底、12 月底前,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收集汇总全区人大代表履职管理考核情况。
区人大代表履职管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90 分及以上为优秀,60-89 分为称职,59 分及以下为不称职。无特殊情况,未经批准不参加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或者由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等活动,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代表违反社会道德、存在与人大代表身份不符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或发生违法违纪问题被查实的,年度考核即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区人大代表年度履职管理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由街道人大 工委进行约谈,并限期进行整改;经约谈仍不改正的,或两个年 度履职管理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区人大常委会应当建议或责令其辞去代表职务。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每年 12 月底前研究确定代表履职管理考核等次。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向区人大代表本人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同时作为推荐代表连任的依据。每年末在优秀等次代表中评选优秀区人大代表。
本办法自 2022 年 1 月 20 日通过之日起试行,根据年度实施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南京市秦淮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 年 1 月 27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