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秦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单国平辞去南京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2年4月18日南京市秦淮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的规定,南京市秦淮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单国平辞去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