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3 月 28 日南京市秦淮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共南京市秦淮区委关 于明确区人大机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秦委发〔2024〕17 号)精神,南京市秦淮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组建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民族宗教侨务台湾事务委员会改为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挂牌设置;将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更名为代表工作委员会。
南京市秦淮区人大常委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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