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各工作机构、各街道工作委员会:
《秦淮区人大社会建设社区观察点工作运行办法(试行)》已于2022年7月27日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试行。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7月27日
秦淮区人大社会建设社区观察点
工作运行办法(试行)
(2022年7月27日秦淮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
第七次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南京市人大社会建设社区(村)观察点工作运行办法(试行)》(2022年6月10日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二次主任会议通过)要求,为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丰富人大机关密切联系基层和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确保人大社会建设工作更好地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决定在全区部分社区设立区人大社会建设观察点(以下简称“观察点”),并制定本运行办法。
第二条 观察点的主要工作内容
围绕人大社会建设领域工作重点,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决议、决定在社区层面贯彻实施情况;
围绕市、区人大常委会有关社会建设领域议题,在议题确立、调研、审议、督办方面,征求社区群众的意见建议;
监督区政府相关民生实事项目落实情况,听取社区群众的意见建议;
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小事”,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引领民主协商,探究解决路径,促进破解基层社会治理难题。
第三条 观察点应当具有代表性,覆盖全区各街道,兼顾不同区域、不同社会群体,确保全面反映全区基层社会真实情况。
观察点原则上每个街道设立1个,主要在“两委”中有区人大代表任职的社区中遴选。通常由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与人大街道工委综合衡量确定。
观察点一般每五年集中调整一次,时间与区人大代表任期一致。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平时也可适当进行调整。
第四条 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根据需要组建观察员队伍,采取实地考察、跟班体验、专题调研、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到社区工作和活动之中,熟悉相关事务,听取意见建议。观察员一般由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专业组代表组成。
邀请市人大社会建设专家库专家和专业人士加强与观察点的合作交流。
第五条 观察点应当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联络员一般由本社区的区人大代表担任。
第六条 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应当统筹安排观察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加强与观察点的沟通协调。
鼓励观察点对人大社会建设领域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对于观察点提出的意见建议,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应当根据情况在履职活动中予以吸收。对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应及时进行反馈或说明。
第七条 各人大街道工委应积极支持观察工作,为观察员了解基层实际情况提供帮助。
第八条 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干扰基层正常工作,不增加基层负担。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并根据试行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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